中加汇款业务定性地下钱庄 移民判刑5年半
2003年,福建人何家财与其妻施丽云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国内没有设立公司,为开展业务,只能将客户的款项汇到个人账户上,何家财和施丽云在农行、建行等各大银行开设20个个人储蓄账户.施丽云、陈云龙在国内向客户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汇款,公司在境外向相关客户支付和收取相应的加币,以实现人民币和加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公司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1%不等的手续费。此案在中国被认为非法经营外汇买卖,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这起影响巨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昨日终审落槌,何家财等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