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军“斯坦尼斯”号航母战斗群日前进入南海,尽管该航母战斗群被相当数量的中国舰船前所未有“包围”,中国外长王毅访美期间甚至对美国下逐客令称:不希望再看到美国军舰、战机来到南海,但从军舰闯南海到轰炸机飞临南海,再到航母战斗群出现在南海,美军动作屡禁不止。美军太平洋舰队司令哈里·哈里斯(Harry B. Harris Jr.)日前在华盛顿国际战略及研究中心发表讲演时表示,美军的南海巡航将继续下去。
是什么让美军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出现在南海?中国为什么没有对美军进行强制驱逐?美军出现的法理依据何在?美国宣称的航行自由到底是什么?中国阻止美军到南海是否明智?
根据美国国务院已经公开的文件,美国实施“航行自由项 目”旨在在全球范围应对六大类“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所谓“过度海洋主张”(excessive maritime claim),即反制沿海各国对海洋的“过度利益诉求”。也就是说尽管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家,但是一直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实施航行自 由。在这一点上尽管中国认为美国存在霸权作风,仍然无法阻止。
美航母编队现身南海
首先,南海的性质不清楚。南海看似是中国声索的内海,实际上目前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并不清晰,中国一方面并不主张在南海拥有全部主权,但是也没有说清楚哪部分是中国的。这就意味着,在岛礁领海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地域是公共海域,即便美军派出军事武装也并不能受限制。
其次,中国关于领海内外国军事船舶及飞机“无害通过”的国内法律规定和公约并不完全一致。
“无害通过”是一项古老的海洋法权利,于1982年被 正式写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根据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情况下,外国船舶可以“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 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然而这里只对“外国船舶”作了总体的规定,并没有区分军事船舶和民用船舶。因此在军舰是否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 上,各国就产生了分歧。
美国主张军舰只要满足公约第18条的规定,完全停止一切军事功能(如停止火控雷达运转)而只保留航行能力,就可以在不通知沿海国的情况下实施“无害通过”。中国等20多个国家则主张,军事船舶的“无害通过”需要预先批准和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
也就是说,在无害通过这一点上,中美各国存在着解读的 不同,这是一个国际性的分歧,而并非是中美两国的分歧。中国采取可以根据的《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条,“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要求 其自己负责。更进一步的,中国也可以依照美国的标准如法炮制,定期“无害通过”美国的领海区域。但是只要美国想来中国并不能阻止。
唯一能够做的努力是如何避免相遇时发生冲突,目前已有的《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协定》比较模糊,这也是中美在探讨“中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的原因。总之中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军来南海的问题。要解决的是如何让美军来得安全的问题。
第三,在南海除了公海、领海,另外一种的地域概念就是 低潮高地。岛屿和礁石在高潮和低潮时都是露出水面的,然而低潮高地仅在低潮时露出水面,在高潮时则没入水中。公约第13条规定,低潮高地若在大陆或岛屿的 12海里之内,则低潮高地周边的12海里也是领海;反之,则没有领海;人工建造的岛屿是没有领海的。在南海地区,这种岛屿、礁石和低潮高地相间分布、距离 不一,因此,中国正处在人工吹填或其他作业的低潮高地和岩礁,不论在地理上还是法理上都是很脆弱的,并非美军不能前往的禁区。
如果中国激烈应对必然面临澄清“主权拥有与否”的质问,若中国没有领土到岛礁的用意大可以用低潮高地的标准来对待岛礁,但是目前中国的模糊策略让外界怀疑中国可能将新建的人工岛打造为具有领海的岛礁。在中国没有做出明确表态之前,美军仍然有可以发挥的空间。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60条,中国可以在低潮高地上设 置的人工岛及其他设施周边划定500米的安全带,并部署必要的力量进行保护作业;当美军驶入12海里时,中国的舰只跟踪并根据公约第60条第4款,表明自 身正在以适当方式保护该设施,建议美军舰只改变方向以免发生碰撞。总之,依据公约中国完全可以有事先削弱美国行动的法理基础,但是并没有不让美国来南海的 绝对制衡权力。在这一点上中国能做的是如何应对,而非阻止。这不现实,更容易让外界误认为中国是大国门罗主义。对于美军到南海中国有不舒服和反感的权力,但是没有反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