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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韶关翁源吴女士在参加同学聚会醉酒后惨遭男同学强暴,不仅身心俱损,更因此导致婚姻破裂,吴女士愤而报警。日前记者从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获悉,施暴的同学李某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但对于吴女士来说,2014年底所参加的那场同学聚会犹如一场至今难醒的“噩梦”。
初中同学聚会,女子惨遭强暴
80后女子吴女士是韶关翁源县人,事发前已经结婚生子。为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她常年在珠三角地区打工以补贴家用。2014年底,吴女士从外地返乡,与同学兼好友的许女士联系之后,他们决定联系几名中学同学在一家KTV进行一次小型聚会,聊聊天叙叙旧。
2014年12月28日傍晚,许女士散步遇见同届男同学李某,李某得知聚会一事后便主动要求参加。虽非同班,但也相识,许女士碍于情面便表示同意。当晚,吴女士与数名男女同学相约前往KTV聚会,许也通知了李某,但直到聚会尾声李某才前往现场,此时吴女士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已喝到酩酊大醉。
聚会结束,同学们各自回家,许女士与另一名女同学黄女士打算开车送醉酒的吴女士回家,途中顺便前往宾馆开房供李某及醉酒的男同学张先生住宿。房间开好,许女士接到另一名醉酒男同学家属打来的电话,称这名男同学在聚会后便失去联系,因此请求许某帮忙寻找。
许女士和黄女士随即将醉酒的吴女士托付给李某照看,房间内此时只剩下李某和醉酒的张先生、吴女士,其中张先生和吴女士分别躺倒在两张床上醉得不省人事。没多久,吴女士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睁眼发现李某竟在向自己施暴。
吴女士马上大声哭喊制止李某,并且向旁边的张先生求救,可惜张先生喝酒过量毫无反应。在吴女士持续不断地哭喊声中,张先生终于醒来,并且扑上去一拳便将李某的鼻子打出了血,李某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将张先生推倒在地。醉酒无力的张先生只得下楼找人帮忙。
忍辱妥协不成,女子愤而报警
醉酒的张先生下楼后便遇到了返回的许女士和黄女士,二人听闻此事后大惊失色,匆忙赶到房间,将吴女士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治疗。在吴女士检查期间,众人指责李某禽兽行径,他却矢口否认,称自己喝多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酒醒大半的张先生听闻李某耍赖,怒发冲冠准备动手“教训”李某,结果被众人拉开。张先生表示要报警处理,听说要报警,心虚的李某态度软了下来,称报警对双方家庭都没有好处。在场众人思量,毕竟同学一场,并且各有家室,孩子都已懂事,闹大了的确无益,于是也劝吴女士和解。
吴女士虽然心中屈辱万分,但念及丈夫和孩子,还有自己的名声,最终同意私了。在在场同学们的协调下,李某当场支付了吴女士医药费1500元,赔偿现金1.5万元,并写下一张2.5万元的欠条交给吴女士,事情告一段路。
没过多久,吴女士被强暴的事情便传到了丈夫耳中,丈夫得知后十分气恼,坚决要求与吴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尚未从强暴阴影中走出的吴女士又遭受到家庭破裂的打击,而李某欠下的2.5万元赔偿款亦迟迟没有履行。想想前后数月的遭遇,吴女士越想越气,最终决定报警讨回公道。
男子百般抵赖,证据相印获刑
2015年10月25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百般抵赖,称自己当晚醉酒不省人事,连如何到的医院都不知道,之所以支付医药费、赔偿费及写下欠条,是因为担心家人知道自己在外面喝酒又被指责“强奸”,对自己影响不好。
报告辩护人也辩诉称事情已过数月,相关证据取证困难,关键证据缺失,因此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审理认为,被害人吴女士的陈述和其余多名证人的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李某强奸的事实,证人证言也能相互印证,而且有协议书、收条等予以佐证,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翁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