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 梁彼得或无须坐牢

峰回路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 梁彼得或无须坐牢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前华裔警官梁彼得被布碌仑检方以重罪控诉,且已被陪审团裁定有罪后,该案在23日迎来峰回路转,当天下午布碌仑地区检察官肯·汤普森(Ken Thompson)发出一份声明说,鉴于该案的事实、当事人没有犯罪前科,以及梁彼得对公众安全不会带来任何威胁,因此他认为监禁梁彼得是没有必要的。

  

峰回路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 梁彼得或无须坐牢

  布碌仑地区检察官肯·汤普森(Ken Thompson)的声明。

  为此,汤普森已向主审法官陈丹尼提出量刑建议,即希望判决梁彼得缓刑5年,配带电子镣铐在家监禁6个月,做社区服务500小时。汤普森还说,上述量刑建议是最好的公正,正如他之前所说,该案没有赢家,基于案件的事实与细节,我对该案的判决要求只有正义与公正。

  

峰回路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 梁彼得或无须坐牢

  布碌仑检察官汤普森(左)向法官提议判处梁彼得缓刑。 (美联社)

  

峰回路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 梁彼得或无须坐牢

  梁彼得(左二)有望获得免入狱的量刑。 (美联社)

  被定罪误杀非洲裔青年格利(Akai Gurley)的前华裔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有望不用坐牢!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 Tompson)23日宣布,已向主审法官Danny Chun提交量刑建议,希望判处梁彼得最轻的刑罚——缓刑五年、不用坐牢!

  汤普森提交的量刑建议包括:缓刑五年(five years of probation)、戴电子脚镣接受六个月庭外监管(six months of home confinement with electric monitoring ),另有500小时社区服务(50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

  汤普森表示,虽然梁彼得因疏忽杀死无辜民众而被定罪,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梁彼得有杀人或伤害受害人的意图,当他进入案发楼宇展开垂直巡逻的时候,他确实是在执行保护布碌仑民众和城市安全的工作。

  汤普森说,量刑时必须考虑多种具体因素,包括梁彼得从来没有犯罪纪录、未来也不对社会具有安全威胁,基于这种特殊情况,判决梁彼得入狱监禁是没有必要的。汤普森说,这起案件对当事双方来说都是悲剧,没有赢家。

  梁彼得两位上诉律师就检方量刑建议发表联合声明

  3月23日下午,前华裔警察梁彼得两位上诉律师舍曼律师(Paul Shechtman)和Gabriel “Jack” Chin律师,就布碌仑地区检察官肯·汤普森提出的量刑建议,发表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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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律师声明。

  在声明书中,两位律师首先表示,坚定认为梁彼得是无辜的。

  他们指出,布碌仑地区检察官之前在法庭上大获全胜,但在对梁彼得提出的量刑建议中却认为监禁梁彼得是没有必要的,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尽管在对梁彼得是否有罪这一事实的基本意见上,汤普森与我们的意见不一致,但他建议让梁彼得不受监禁的这一客观公正、充满勇气的决定值得我们赞扬!

  近期事件进展回顾:

  2016年3月22日  雪上加霜 梁彼得面临民事索赔官司

  梁彼得目前不仅要准备上诉翻案,还面临着索赔官司。

  由于受害人葛利的女友已向市政府和梁彼得提出民事索赔诉讼,梁彼得目前正在物色一个精专民事索赔的律师代表他应对这起新官司。据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说,21日梁彼得和辩护律师罗百能,以及上诉律师舍曼律师楼的代表一起来到联成公所,商讨上诉和民事诉讼事宜。梁彼得正在寻找一个合适人选来代表他应对民事诉讼。

  《纽约邮报》2月份报道,葛利的女友已经向市政府、市房管局(Housing Authority)和梁彼得提出民事诉讼,要索赔20万。诉状指出,市警局雇佣新入职警员梁彼得及其搭档兰道,并派他们到粉红公寓楼巡逻,是疏忽行为。葛利中枪后,梁彼得和兰道都站在一旁袖手旁观,没有给葛利施行CPR抢救他。

  2016年3月20日  梁彼得花重金打上诉官司

  据了解,为了打上诉官司,梁彼得到目前为止已向新聘请的两位上诉律师支付了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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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舍曼律师,右为Gabriel “Jack” Chin律师。(资料图)

  两名上诉律师,一名是顶尖的刑事诉讼和上诉律师舍曼(Paul Shechtman),他是Zuckerman Spaeder LLP律师楼的合伙人,该律师楼有82名律师,在纽约、华盛顿、坦帕、巴尔的摩都有办公室;另一名是被誉为“全美最著名25位亚裔律师”的法学教授Gabriel “Jack” Chin。

  梁彼得已经向舍曼支付两张总额20万的支票,其中11.9万是律师费,另外8.1万存入一个以梁彼得为名的第三方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只有梁彼得授权才能从该账户中提款。

  舍曼是梁彼得上诉的主要律师,他的责任包括向法庭递交撤罪动议(post-trial motion),在宣判量刑中代表梁彼得,以及代表梁彼得打上诉官司。协议书还约定,如果今后有额外律师费,双方将再商议付款事宜。

  Gabriel “Jack” Chin收取的律师费是5万,根据双方协议,Gabriel “Jack” Chin与舍曼一起担任梁彼得的共同上诉律师,他将在宣判前动议、上诉、宣判后动议等方面代表梁彼得。额外的费用,例如学生协助的研究工作、文件审阅等,将从梁彼得的信托基金中另外支付。

  上诉分3个步骤,先向纽约高院上诉部(Appellate Division)上诉,如果被驳回,将继续上诉到纽约上诉庭(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最后还可能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如果上诉庭推翻梁彼得的有罪裁决,勒令重新开庭审判(new trial),则梁彼得还要另外支付重审的律师费,上诉律师只负责到上诉为止。在上诉过程中,如果梁彼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解雇其代表律师。

  梁彼得向两名庭审辩护律师罗百能(Robert Brown)和柯诗慈( Rae Koshetz)支付了7.5万。虽然新律师已经接手了梁彼得的案件,但由于罗百能和柯诗慈还继续参与撰写撤罪动议,梁彼得为此另外支付了2万。

  目前,支持者给梁彼得捐的款共约60万,其中通过联成公所捐了30多万。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透过联成的捐款都将用于打官司,他已经交给了梁彼得21万,一些律师楼的支票也直接从联成开出。

  2016年3月16日 梁彼得提动议请法官撤罪

  梁彼得通过律师15日向布碌仑高等法院提交撤罪动议(post-trial motion),请法官撤销陪审团对他的有罪裁决(motion to set aside verdict),包括鲁莽过失杀人罪(reckless manslaughter)和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两项。法官将决定接受或驳回该动议。

  这份动议是由梁彼得的新律师舍曼(Paul Shechtman)和陈盖博(Gabriel “Jack” Chin)与庭审辩护律师罗百能(Robert Brown)和柯诗慈( Rae Koshetz)一起商讨、斟字酌句撰写而成。原先这份动议定于3月8日递交,近日梁彼得聘请了新律师后请法庭延期一个星期,律师直到15日当天还在做最后的修改。

  梁彼得总共被控5项罪:鲁莽过失杀人(Reckless manslaughter),刑事疏忽杀人(criminal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攻击(assault second degree),鲁莽导致危险(reckless endangerment)和渎职( official misconduct)。陪审团裁定罪最严重的鲁莽过失杀人(因此跳过第二、三、四项)和渎职罪成立。辩方在动议中请法官撤去这两项罪。

  辩方在动议中指出,检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两项罪成立。首先,“鲁莽”指一个人意识到重大风险却置之不顾。一个典型例子是:一个人拿着手枪朝后院里隔了两个门口的一群孩子的方向射击,导致一个孩童死亡。

  辩方指出,证据显示,梁彼得进入危险的粉红公寓楼巡逻,楼梯一片漆黑,他手里握着枪,手指放在枪的边缘,枪口朝下。推门进入楼梯时,一个声音让他受了惊吓,他的手紧握了枪,手指意外按到扳机,一颗子弹朝下方的楼梯射出去。

  辩方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判梁彼得过失杀人是站不住脚的。葛利之死是“一个悲剧和一次异乎寻常的意外”(a tragic and freak accident),它是3个因素偶然巧合的结果:时间(梁彼得进入8楼楼梯时,葛利刚好在下面一层),一种常见的人之反应(在漆黑的楼梯里突然听到一个声音,梁彼得产生受惊反应),以及子弹的奇异反弹(这在纽约警察记录中前所未见)。

  检方一直认定梁彼得当时把手指放在扳机上。辩方指出,即便如此,判梁彼得鲁莽过失杀人仍是站不住脚。手指放在扳机上可能违反警察规矩,但并不是该受严厉责备的行为。梁彼得是一个新手,他正在调查一个“枪击状况”,当他进入一片漆黑的楼梯时高度警觉,这并不奇怪。因此,即使他把手放在扳机上,也不构成“重大错误”。

  辩方指出,梁彼得的枪口是朝下的,检方没有证据来反驳这个事实。这个持枪动作在正常情况下会化解掉枪支意外走火击毙人的风险,然而却击毙了站在楼梯下方一个看不见的人,这种可能性是如此的小,以至于不能成为过失杀人的依据。

  辩方还指出,检方在结辩时提出一个新理论,声称梁彼得知道有人在楼梯里,并故意朝葛利附近的方向开枪。辩方说,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梁彼得的每个行动都显示他并不知道楼梯里有人,子弹意外射出后,他退回到有灯光的8楼楼道里,跟搭档说他的枪“意外”走火。

  渎职罪指的是梁彼得没有给中枪的葛利施行CPR。辩方在动议中指出,首先,梁彼得不知道有人中枪,因此不能说他“故意”不施救;其次,当他看到葛利的女朋友透过电话在急救人员指示下给葛利做CPR,他并没有责任要去取代她,也没有理由相信自己会比她做得更好;第三,梁彼得不施行CPR并不是为了害葛利或自己从中得到好处,而是因为他当时整个人“惊呆”了。一个房客告诉他公寓楼的地址,说了好几遍他都没听明白。

  辩方指出,检方认为梁彼得本来应该给葛利施行CPR(尽管那样做毫无用处)却没有做,并以此作为整个理论的前提。检方在开场时说梁彼得“很好受过CPR培训”,而事实上有3个证人都表示,警察局的CPR培训有严重缺陷,指责梁彼得没有施救其实是在惩罚他没有去执行一个他没受训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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