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跟随北京出口术 处理“港独”要讲法治

特区跟随北京出口术 处理“港独”要讲法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打正“港独”旗号的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仅短短数天,已挑起了北京对“港独势力” 的敏感神经。先是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摘香港有极少数人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特区政府随即亦发表声明强调政府“将依法处理”。随 后,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斥责“港独”远超言论自由,触及一国两制底线,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公开附和,强调提出“港独”违反《基本法》第1和第12条,又指律 政司正研究及留意相关人士往后的行动,“执法部门会作调查搜证,考虑是否有需要采取合适行动。”

  

特区跟随北京出口术 处理“港独”要讲法治

  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多维记者 陈啸轩/摄)

  然而,无论是袁国强还是谴责“港独”是“做错事”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都未有 明言会依照哪一条本地法律采取行动。显然,政府中人大概也明白,如果仅仅是违反作为特区宪制文件的《基本法》,在香港并没有按《基本法》23条进行有关禁 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为进行本法立法的情况下,即使成立“港独”政党,但若其行为若只是停留在言论层面而没有具体行动,大概 也难以按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入罪。

  民族党难注册成社团

  在香港民族党的成立记者会,召集人陈浩天提出六大纲领,包括建立“香港共和 国”,捍卫港人利益,巩固香港“民族意识”,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废除《基本法》和建立支持香港独立的势力。然而,他始终避谈其明确的“建国”蓝 图,在面对传媒追问何谓“有效抗争”时也始终未能具体说明,仅以“如果唱歌有效时,我们便唱歌”这样的“玩胶”(香港网络潮语,指嬉笑怒骂或故意开玩笑) 语句回应。

  若要指香港民族党违法,《社团条例》可能是特区政府唯一可以利用的法宝。由于香港没有政党法,故此香港的政党或参政团体目前都只是根据《公司条例》 或《社团条例》登记注册,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公司”或“社团”。陈浩天在当天的记者会曾披露,香港民族党曾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但处方表示因为“政治原 因”而拒绝受理。

  至于包括政党在内的民间团体若要注册成社团,就要依循《社团条例》向警务处辖下的社团事务处提出申请。然而,《社团条例》第5A条提到,社团事务主 任在谘询保安局局长后,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拒绝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注册或拒绝予其豁免注册。因 此,若香港民族党向警务处注册成“社团”,相信其阻力将较其申请注册为“公司”更大,几乎肯定不会获得批准。

  特区不能以言入罪

  其次,《社团条例》又规定,任何本地社团均须于其成立后1个月内,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如果一个社团不申请注册或在注册申请被拒绝后继续活动,政府可以检控其干事或负责人,有关人士可循简易程序定罪被处以罚款。

  但正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社团注册在香港多年来“从没有执行”。现实是,一直都没有向警方登记注册的民间团体多的是,但以往警方 鲜有就此执法。对于一些只有区区数人的小社团来说,申请注册的目的大概就是方便负责人以社团名义申请政府或其他机构拨款(例如区议会或其他私人基金会提供 的赞助),或者是以社团名义开设银行帐户,以至方便把账目提交给会计师审核而已。如果警方现在突然以《社团条例》检控香港民族党的负责人,便须要回应外界 有关“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虽然从北京已表态要把“港独”消灭于萌芽状态,但特区政府处理“港独”问题,仍必须恪守一国两制,严格依照香港法律办事,千万不能把内地以言入罪的 一套搬来香港。只要香港民族党没有煽动叛乱或分裂国家的实际行动,即使发表要成立“香港共和国”的言论,在现行法律下实在难以入罪。特区政府高官在跟随 “北大人”向香港民族党出口术以外,执政部门和律政司能否真正依法办事,将是对“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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