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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展现强力护渔决心,“海巡署”29日表示,决定派“巡护九号船”及“渔训贰号船”(图),5月1日自高雄港启航,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巡护任务。(“中央社”取自“外交部”网站)
4月30日电 据台媒报道,针对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在冲之鸟礁附近公海作业,遭日本公务船扣押并强索176万元赎金,马英九指示全力护渔。“海巡署”、“渔业署”29日证实,护渔第1枪,将共同派出巡护船,5月1日从高雄港出发,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联合巡护任务,捍卫渔民权益。
“海巡署”29日表示,“海巡署”与“农委会”将共同派船从高雄港出发,“海巡署长”王崇仪表示,这次护渔任务将长达20至30天,落实“渔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以保障台湾渔民作业权益与安全。
出动千吨级巡护船
“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29日也证实,“农委会”将派出“渔训贰号船”,与执行护渔任务的“巡护九号船”共同出海,赴冲之鸟礁附近公海巡护。据了解,1000吨级的“巡护九号船”于2013年加入护渔行列,船上配有20机炮与喷水枪。
沙志一指出,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是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规范登检水域,每年7、8月“海巡署”会出海登检各国渔船,“农委会”则派登检员随行,曾登检过美国、日本渔船。今年不排除着重在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执行国际渔业组织规范的登检工作。
礁岩无经济海域
“海巡署”指出,冲之鸟礁距台湾鹅銮鼻约860海里,日本为扩大该国专属经济海域范围,径自主张冲之鸟礁具有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并扣押台湾渔船。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礁层,政府认为冲之鸟礁仅为岩礁,不是岛屿,不能主张专属经济海域。
“海巡署”强调,政府认为“冲之鸟礁”12海里外海域属公海范围,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主张公海捕鱼自由,日本无权在该海域取缔台湾作业渔船,政府将坚决捍卫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