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批准:FBI或可任意查电脑(图)

美国最高法院批准:FBI或可任意查电脑(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最高法院批准:FBI或可任意查电脑(图)

  在美国最高法院批准后,若参众两院在一定期限内无异议,新的法规修正案将自动生效,届时,执法人员有权访问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计算机。

  此举被质疑对美国民众的隐私带来重大影响。

  新华社电 美国最高法院28日批准一项法规修正案,允许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发布搜查令,使执法人员有权访问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计算机,甚至包括海外辖区。

  此举引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组织的反对,指责这将扩大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入侵计算机网络的权限,对公民隐私产生影响。按照现有法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只能发布适用于自己司法辖区内的搜查令,这种搜查令仅限于对几个特定区县内的计算机进行搜查。

  自2013年起,美国司法部开始推动这项修正案,并将其描述为一项刑事法规的“细微修改”,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化数字时代。

  美国司法部一名发言人指出,这项法规修正案是必要的,因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在网络上通过“匿名”的手段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通常情况下,只有利用计算机远程搜索才能捕获这些犯罪嫌疑人。

  他还举例称,弗吉尼亚州和俄克拉何马州地区法院法官曾以联邦调查局在法院管辖区域外使用相关搜查令对计算机进行的“网络技术调查”无效为由,驳回了联邦调查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因此,有必要扩大搜查令的有效范围。

  司法部发言人强调,即使法规变更,任何搜查和扣押行为也都将在符合已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路透社报道,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后,这项修正案已被递交至国会,如果国会参众两院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对该修正案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其将自动生效。这项修正案的提出引发了不少质疑声。

  美国谷歌公司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组织认为,法规的修改将无限扩大联邦调查局大量入侵计算机网络的权限,与美国宪法相关规定相冲突。

  由于这项法规修正案对法规本身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因此应当在国会进行讨论。

  谷歌执法和信息安全部门主管理查德·萨尔加多在此前提交的公众意见中指出,法规的变化将会“引发关于宪法、法律和地缘政治等一系列极其复杂的问题”。

  美国国会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也对法规的修改表示强烈反对,称这会“对美国民众的隐私带来重大影响”。

  “这一修改可能会允许联邦调查人员在使用一个搜查令的情况下,便能一次访问数百万台计算机,这会使他们像黑客一样对待公众。受到(搜查)影响的计算机大多属于受害者而非罪犯。”怀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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