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从美国经验看“魏则西事件”中的医疗弊端

热评:从美国经验看“魏则西事件”中的医疗弊端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青年魏则西(专题)之死,多方难逃其咎,从当事医院、竞价排名搜索引擎公司再到游医体系等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多问题其实都可以通过完善的制度来避免、解决。

  魏则西之死背后的元凶之一,也就是传说中的“莆田系”,是对福建莆田民营医疗从业者的总称。这个主要由福建省莆田市一个总人口不过8万的小镇走出来的人构成的团体,在持续不断地事故中,成为中国80%民营医疗市场的操盘人。

  

热评:从美国经验看“魏则西事件”中的医疗弊端

  媒体爆出的《某总医院医学整形中心合同书》的文字材料复印件,合办科室系违规开设

  莆田系80年代从街头游医生做起,电线杆上的“祖传老中医,专治XXX”就是其早期宣传手段,当时,全国流行承包制,莆田系的带头人陈德良和其徒弟詹国团开始注册公司,用公司和公立医院签约,从“地下”走到了“地上”,从此,公立医院外包科室的模式开始风靡,到了九十年代,来自莆田的这些曾经的游医们,已经成了千万富翁。

  1998年,著名打假人王海在为客户调查一宗假药案时,顺藤摸瓜地发现了莆田系的隐匿帝国及医疗诈骗等问题,他以詹国团家族为典型,向媒体大肆披露有关黑幕,并向卫生部门实名举报詹氏家族的违法行为,促使卫生部于当年年底下批文,取缔各地游医,这给莆田系造成重大打击。

  被王海狠狠打击的詹国团,惊慌失措中,带着恨不得灭了王海的深仇大恨跑到海外,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走向国际社会。而当时,他及其家族已经跟全国几百家医院合作,每年的纯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专题)。

  此后,国家对泛滥的莆田系展开持续清洗。2000年,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政府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合作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2004年,承包科室被卫生部列入严打之列,众多莆田系合作项目因此被强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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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有人在微博爆出涉事方莆田系上海康新公司三年前向全国多地的多家部队医院领导送礼的名单。)

  国家的打击没有阻止莆田系敛财的脚步,他们更换了一种模式,不能与公立医院合作,那干脆把公立医院买下来,或者成立私立医院。莆田系一步步漂白了。

  但是,事实证明,即使国家早就禁止了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但是在魏则西事件中,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则进一步为其野蛮生长提供了土壤。

  导致魏则西无效治疗而亡的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中心,就正是由莆田系掌控的柯莱逊公司和上海新康公司“承包”经营。5月2日半夜,网络上有人发布消息,称莆田系陈氏兄弟的上海康新、成都华康、上海柯莱逊生物公司与全国部队医院及地方医院共100所合作。

  这也意味着,2000年就被国务院明文要求取缔的“科室”“病区”“项目”承包制,早已死灰复燃,继续成为滋生莆田系野蛮生长的温床,甚至是这一政策从来都没有彻底执行过。

  魏则西之死,揭示了中国医疗行业诸多可怕弊端,这也许将倒逼推进了30多年的中国医疗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速。

  能否从美国医疗系统的实践中获得一些经验?在医疗市场相对自由,私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市场中,美国5000多家医疗机构中,70%—80%是私立的。对私立医院的监管也更严谨。

  据人民网报道,“美国对医疗服务的监管非常严格,方式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美国朱氏国际卫生管理顾问服务公司首席顾问朱晓伟表示。

  首先,美国的医生有诊断权,但没卖药权,患者要凭处方到独立的药店买药,即医药分开。

  其次,美国医生的职业门槛高,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高,违反职业道德的代价也很高。因此,医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不易因“红包”等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第三,病人的投诉是有效的监督。各州的健康署专门设有医生和律师受理病人投诉。美国医学界有诚信档案,有劣迹的医生会被全美医师协会打入黑名单,从此不会被美国境内的任何医疗机构聘用,换句话说,就是饭碗被砸了。

  第四,保险公司发挥第三方市场监管的作用。美国的保险公司专门聘有懂行的医生和护士,审查病人的处方和账单,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拒绝支付。如果医生为此不与这家保险公司合作,就会丢掉在该公司投保的许多患者。

  界面新闻报道,美国医疗系统中如果想要新建医院,增加现有医院的床位,甚至购买诸如核磁等大型诊断设备,在很多州都需要医疗机构向州政府报告,并申请“需求认证证”(Certificate of Need)。这个“需求认证”也就是政府对于医疗机构扩建的“批准”。

  美国政府要求医院申请并通过“需求认证”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服务能力过剩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的上升。防止“羊毛出在羊身上“。“需求认证”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医疗机构的规模,让其刚刚好满足实际的需求。

  公立医院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政府管理的。可以说,美国医疗行业是监管最细微、最烦琐、最复杂的行业。其监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分支机构以及行业内部和民间组织。在联邦政府一级,医疗相关法律由国会讨论制定,具体执行主要由联邦政府医疗和社会服务部负责。州一级由州议会和州医疗健康部门负责。

  在地方政府,即郡县一级,也往往有医疗和环境卫生部门。但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所负责监管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工作相当独立,每一级部门横向负责,不是纵向负责。政府监管机构和医院的举办机构一定是分开运作的,哪怕是公立医院。

  美国的医疗监管可以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公立医院的监管者和举办者不能是一体的,否则,所谓的绩效考核、所谓的信息披露、所谓的监管,都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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