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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5月9日报道,重庆沙坪坝区井口镇18岁的邹强(化名)为在朋友圈中树立高大、拉风形象,花钱在网上做了假警官证、买了假警服。5月8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沙坪坝井口派出所获悉,邹强虽有招摇但未诈骗,从轻处10天拘留但不执行。
犯罪嫌疑人和假警官证
4月中旬,家住沙区井口的王老太前来报警:曾有一位民警到家里找孙子小熊,由于家中没人,该民警就叫隔壁邻居带话,喊小熊联系他,还亮了警官证。后来孙子告诉她,持警官证的邹强是自己朋友。不久前,小熊偷取了家中8000元钱。王老太多次追问钱的用途,小熊都称是打游戏、吃、玩。
王老太称,孙子本来很老实,没偷过家里钱,想来想去,可能与他的警察朋友有关。于是她跑到派出所,想举报邹强教坏了孙子。
井口派出所民警前往调查,发现邹强经常不在家,直到半个月后才见到他。一进邹强家门,客厅就挂着一套冬装长袖警服,桌子上摆了警用8件套设备:辣椒水喷雾、甩棍、警用背带……
邹强见真民警上门,也害怕起来,主动掏出警官证——照片是邹强本人,名字也是,其他全是假的,特别是“沙坪坝区天星桥分部”这个名称,让民警忍俊不禁。
邹强交代,这些东西都是网上定做的。“我传了一张身份证,他就给我PS成了警官证。”邹强说,冬夏两套警服、200元制假证费以及各种警用小装备,一共用了将近800元。
邹强称,他这些东西不是用来诈骗。他父母在外地工作,家里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生活并不拮据。他高中毕业就没读书了,但朋友们大多仍在学校。自感学历低、身份低,在朋友圈里抬不起头说不起话,他决定提升自己档次。
“看多了警匪片,觉得当警察很好。”邹强说,除警官证随身带外,其余东西都放在客厅显眼处。经常请朋友到家里玩,就能看到显眼警服。他告诉朋友们,最近自己在派出所当见习警察,不久就会是真警察。
说法:小伙为何逃过重罚
民警介绍,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此案中邹强的行为只有招摇,没有撞骗,所以危险不大,可从轻处罚。事后,民警严厉批评了邹强的行为,并处于拘留10天但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