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一名华裔(专题)女子向一对夫妇提供了物业按揭,物业其后发生火警,业主夫妇意图领走24万元的保险赔偿,并透过偽冒签名找律师代表该华裔女子,从而又取得另一按揭,令华裔女子险些损失了40万元。事件涉及的物业位于安省约克区旺市的Belview街上,业主是利根夫妇。
事件发生在2005年12月23日﹐Home Trust公司為这个物业提供按揭,本金额為31.8万元﹐而华裔T女士到2007年5月﹐持有的註册為第2按揭,本金额為8.2万元。物业登记业主為利根夫妇。
2008年1月10日﹐该物业发生了一场大火。Home Trust公司决定将他们持有的按揭贷款出售。T女士将该公司超过31.8万元的「房贷註册」买下归于自己名下,Home Trust公司也再与此物业无关。
T女士从Home Trust公司买来了该物业的「房贷註册」后,加上本来持有的贷款﹐超过了40万元,于是成為田土厅内物业首按的註册人,该物业持有人要出买房屋,把房屋转名过户前,必须要先还清T女士所提供的贷款。
银行业人士表示,一些业主可能因為入息不多等问题,置业时没法取得银行批出贷款,于是转移向一些贷款公司以至私人寻求房贷,这种贷款的还款利息比较高,而贷出款项的公司或私人,其承受的风险也较大。
卖屋时须得贷款人同意
由于物业的贷款未付清,所以田土厅的註册虽登记為业主本人,但卖屋时必须得到贷款人的同意。这位银行业人士估计,T女士与利根夫妇的关系,应属如此。
2008年1月的火灾把物业烧掉后,得到保险理赔為24万元。根据规定﹐这笔钱要先保存在法庭。而T女士和原业主利根夫妇都申领这笔保费。
法庭文件显示,2015年3月4日及5日,有律师C声称是代表T女士,向利根夫妇的代表律师MK去函,发去「清偿贷款声明」﹐和「清偿贷款声明修改」。这2份文件都偽造了T女士的签名。文件中称﹐一间叫做Kora国际公司付款13万元﹐偿还了T女士已付出的贷款。
取消T女士的贷款人身分是由利根夫妇当时的律师MK女士于2015年3月6日进行。T女士因此就丧失了该物业的「首按註册人」身分。
事件為T女士获悉,于是告上法庭。
在法庭作供时,被问及Kora国际公司是怎麼把13万元交给T女士的呢?利根作证时说﹐是他「义务劳动」﹐将支票送到C律师的办公室﹐交给了接待员。但 T女士表示从未拿到过这笔钱,也不认识律师C。在她持有的贷款被欺骗性地清偿后﹐另外2间公司分别就该物业提供了39万元和5.6万元贷款。T女士对此亦毫无所知,而利根夫妇从那间提供39万元贷款的公司里,获得了7.8万元费用。
利根夫妇还施展伎俩﹐将火灾理赔金钱拿到手里。
屋主与律师达成分钱协议
在法庭聆讯中﹐利根承认﹐他和一位律师MK达成协议﹐将由MK律师帮助﹐来取得保险赔偿。而MK可以分得1.5万元。利根夫妇可得22.5万元。不过他们会付MK应得的律师费。
利根在法庭宣誓作证称﹐他和T女士达成协议。T女士提供的贷款已经获得偿还。她对保险金由法庭付给利根夫妇没有异议。
但T表示﹐上述一切都是偽造的。她完全不知情。利根成功把24万元火灾理赔,存进了MK律师的託管。
不过法官注意到﹐火灾理赔的欺诈有另案处理。T女士获得一项法庭指令﹐规定MK律师将这24万元保险理赔重新交回法院保管。这场法庭聆讯最初定在 2015年4月进行。因利根夫妇的要求推迟到当年10月。经他们要求﹐再推迟到12月﹐再推到今年4月。到4月的聆讯开始时﹐利根夫妇又要求推迟﹐被法官拒绝了。
法官聆讯案情后,判处T女士恢復其為房贷款的首按地位。
而案中没有证据显示代表利根夫妇的MK律师了解其中的欺诈情形,至于C律师将自己虚构為T女士的律师﹐法官认為这或者是利根夫妇将该位C律师虚构為T的律师。不管怎样﹐T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律师﹐更不用说打交道了,她根本没有聘用过该位C律师。
法官在本案的判决中,还判利根夫妇支付所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