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领馆称支持"港独"言论自由 重提《香港关系法》

美领馆称支持"港独"言论自由 重提《香港关系法》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香港(专题)极少数人的“港独”活动未见消停,美驻港总领事馆发言人霍沃斯昨天(17日)被问及关于“港独”的看法。霍沃斯竟然声称:“美国政府支持该地区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权利,这些是受国际认可的基本自由……受《基本法》保护。”

  我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前天的例行记者会上早已明确指出,“港独”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

  霍沃斯是在昨天接受香港中评社书面采访时,做出上述表示的。她还说:“美国政府把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来追求和促进合作,符合《香港关系法》。美国政府支持该地区言论和集会自由。”

  《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称为《香港关系法》,是一部由美国国会在1992年通过的,关于香港在1997年7月1日结束英国殖民管治,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之后,美国政府重新厘定对港政策的法案。根据此法案,美国政府将继续把香港视作一个在政治、经济、贸易政策方面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地区,并在对外政策上把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区别对待。

  霍沃斯居然将这个法案作为干涉香港事务的依据。

  

美领馆称支持"港独"言论自由 重提《香港关系法》

  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发言人克里斯廷·霍沃斯(领英资料)

  5月16日,外交部发言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及关于“港独”活动的问题:“近期香港发生一些‘港独’活动,要求香港从中国‘独立’。你对此有何评论?“港独”活动是否符合中国宪法?活动参与者是否应被起诉? ”

  洪磊回应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7年,东方之珠已经回归祖国怀抱,我们永不分离。“港独”行为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危害香港繁荣稳定,危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极少数人鼓吹“港独”不得人心,不可能得逞。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

  此前有报道称,香港激进“本土派”创立的“民主进步党”(又称“香港民进党”)5月6日在记者会上叫嚣称,香港“自决”除“独立建国”的选项外,还包括“加入中华民国成为一个县市”、“成为美国一海外属地”等。

  还有报道称,美国领事馆官员曾建议香港激进本土政党书面申请经费。涉嫌策动旺角暴乱、并将参加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的“本土民主前线”(“本民前”)主要成员梁天琦与黄台仰,4月9日被拍到密会美国驻港领事馆官员。更有媒体曝出一封电邮,披露美领馆官员向两人建议,以书面请求申请经费资助,美国政府可考虑通过NED(国家民主基金会)进行经济援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关系法》是一部美国国内法,和《与台湾(专题)关系法》类似,要求美国政府将香港作为一个与中国大陆不同的特殊地区对待,强化美国国务院有关香港发展的年度报告,并要求总统对香港的自治程度做出评估与核实等等。

  据上述法案,5月11日,美国务院公布了《香港政策法报告》,提及了香港“政改”争议,以及“铜锣湾书店事件”等内容。

  另据美国国会网站,2014年11月,美国还启动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的立法程序,该法案于2015年3月20日被提交了美国国会审议。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5月13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香港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也依法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任何客观和不带偏见的人都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中国中央政府坚决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也是不会改变的。

  陆慷表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美方根据它所谓的《香港政策法》发布所谓的《香港政策法报告》,这是对香港事务的无理干预。我们愿提醒美方,美方某些人一直想搞乱香港,想扰乱香港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扰乱香港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借香港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只能是徒劳的,唯一的效果只会是引起中国人民的警惕和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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