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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外地郎遇上落跑新娘
小刘是从湖南农村到北京打工的“北漂”,2015年1月,同在北京打工的舅舅为他介绍了北京姑娘小李。小李在海淀一家超市当收银员。此后双方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共同居住在小李父母家。同年7月20日,二人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小刘父母还在湖南老家筹备婚礼。谁料,三天后小李称与朋友出去玩,后一直未归,也没去单位上班。
无奈之下,小刘父母尴尬推掉了筹备得当的婚礼。2016年1月,小刘向法院起诉,称因长时间联系不上妻子,无夫妻感情,要求与其离婚。
诉讼中,小刘提供了妻子父母家地址和妻子之前用的手机号,无奈小李父母表示女儿以前也出现过离家出走的情况,不知道她现在何处,也没有联系方式,小李的手机也一直关机。
案例二
百万送妻读博遭抛弃
2004年,李先生与张女士在一次饭局上相识,半年后李先生因与妻子关系不和离婚,后对小自己8岁的张女士展开热烈追求。双方于2005年7月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后来张女士提出想去美国读博士,李先生几经劝解,无奈妻子主意已定。2008年,张女士留学美国,李先生给予各项资助共150余万元。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妻子博士毕业前夕,他却被告知起妻子已经和同学好上,要求与其离婚。
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妻子随后更换手机号码,并与新欢另觅住处,拒绝与其联系。2015年8月,李先生将妻子张女士诉至法院,称因一直联系不上,双方分居多年,毫无夫妻感情,要求离婚,并要求张女士返还读博士期间为其花费的费用150余万元。不过该案中,李先生仅提供了张女士的户籍地址,不能提供其他信息。
法官提示
加强婚前了解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卢秋提醒称,婚前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认真对待婚姻,理性经营婚姻。加强彼此了解,就对方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不应急于嫁娶,以免遇人不淑。
留存离婚证据
另外,当事人应加强证据保全意识,就对方出轨、家暴、恶习、分居等情况,留存相关证据,以免败诉。最后,如果对方下落不明,配偶可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