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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在中央层面陆续设立了22个小组,用以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发挥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等功能,被称为“小组治国”。但同时,习近平(专题)一人身兼7个小组组长的事实也让引发了外界的争论。
李克强(专题)曾经的同班同学、现任香港(专题)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认为这是一种误解,中共中央采取的是“共识型”决策模式,每一项重大决策在提交审议前都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征求意见、磨合、协商协调,“形成共识后才会上会讨论”。有些人只是因为最后的审议通过环节没有出现西方国家那样的辩论场面,就认定决策过程是“密室政治”,实际上“共识型”决策模式在表决通过的环节之前就已经达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王绍光认为中共的“共识型”决策模式具有独到优势(图源:新华社)
王绍光最近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判断一个国家或执政党采用哪一种决策模式,主要看两个维度,一个是“开门or关门”,另一个是“制衡or磨合”。如果将两个维度看成坐标系上的X轴与Y轴,那么“开门”、“关门”、“制衡”、“磨合”通过两两组合就形成了四种不同的决策模式。
中共采取的“共识型”决策模式体现了“开门”与“磨合”的特点。所谓“开门”,就是社会上的各个群体都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去,并对决策形成影响。而中共的“开门”方式,除了西方国家的“参与”(participate),还多了“请进来”与“走出去”。“参与”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谁能进入决策过程的竞争,“谁有能力谁‘闯进来’”,对决策这施加压力;“请进来”则照顾到了那些相对弱势的群体,主动为他们搭建发言的平台。而习近平推行的“群众路线”,其内涵之一就是让决策制定者“走出去”,“培植群众观点”,了解民情、汲取民智。
而“磨合”,主要指的是在决策中消除歧义的方式。在以“制衡”为特点的决策模式中,通常会使用“多数决”(票决)的方式产生最终结果,即通过投票揭示哪个方案获得多数人认可,并把投票选出的方案确定为最终方案,其余的方案均被否决。“磨合”则采用“共识决”的方式,通过反复的协商、协调、协议,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扬长避短,合成(synthesize)一个新的方案作为最终方案,“求大同存小异”。“这个最终方案可能不是某一个决策参与者的第一选择(first choise),甚至不是每一个决策参与者的第一选择,但一定是各方可接受的选择(acceptable choise)”。
王绍光以他做过详细个案研究的中国十二五规划为案例,详细讲解了“共识型”决策模式的运作过程。中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历时三年,可以分为形成基本思路、制定并公布十二五规划建议稿、出台“十二五纲要”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总共又可以拆分成十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都会经历“起草——征求意见——衔接与协调——修改”的过程,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各地与各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公众、社团代表、行业单位、国际机构等,充分体现“开门”;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稿与草案在征求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各个方面的具体不同规划、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规划、国家与地方之间的规划都要经过大量的衔接和协调工作,以形成政策合力,体现了“磨合”的特点。
王绍光特别提到了决策过程的最后一步,即中国国务院审议通过十二五纲要草案后递交中国人大进行审议。由于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磨合”工作,中国人大审议草案的过程中只会有一点点改动。但西方国家往往重视的是最后一步,“他们往往觉得你在台面上没有辩论,也没有讨论,大家就都举手通过,好像就是个橡皮图章。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前面磨合的过程,磨合的意见不行的话,一般不上会,真正上会的时候,共识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但是要走一个法律过程。所以西方人只看最后这场戏的话,他们没看到过瘾的地方。”
王绍光还指出,中共制定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与十二五规划的出炉过程基本一致。当然,“共识型”决策模式并非中国独创,联合国的决议,包括一些欧盟国家的决策过程,都以共识模式为主导。他认为,相比西方国家的民主政体在今天日益变形为“否决政体”(vetocracy,其主要特征是制衡机制在决策过程中产生了过多的否决权,导致重大决策很难出台),中国式共识模式体现出的参与人群之广泛、协商协调之充分显现出了独到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