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北京时间5月30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左右,济南1,000多名年龄在50至80岁的退休军人,因自己本该享有的医保类型被当局久拖不办,继而聚集在山东省委门前长达5个小时,讨要说法。据悉,现场有众多特警和警察与他们对峙。
大陆微信公共号“捍卫者”曝光上述群众集体性事件称,现场的退休军人代表要求将信件转交给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频遭特警呛声。稍早前,“捍卫者”还曝光这些退休军人此前写给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的三封信,并称此举未能让相关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
针对上述相关报道,截止目前官方并未予以回应。
抗议现场(图源:微信公众号“捍卫者”截图)
据“捍卫者”报道称:在曝光的第一封信件中,退休军人 首先列举了管理军休干部的相关单位在安置工作上的三大缺失:一是对军休干部移交后应享受的待遇不告知。二是当出现问题后,相 关部门不是以积极的态度与军休干部沟通,听取大家意见,而是搪塞、推委、不予理睬,甚至有不负责任的言论。三是军休干部通过正常渠道向省、市领导及有关职 能部门多次反映问题,均得不到回复解决。
军休干部在信件中控诉道,相关单位从来不传达中央关于 军休干部待遇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 在这次推行医改的活动中,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 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并直指本次为驻济全体军休干部办理医保暗箱操作,瞒天过海,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降格安排。
随后,信件列举了这些军休干部符合进入省直医保条件的五大理由。
其 一,依据中办发2004年2号文件:“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 遇”。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年1号文件: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军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纳入医保“保证军队退休干部 的医疗待遇基本不下降,并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其二,军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省 市,部队干部移交于安置地, 安置地只是代管,他们的身份并未改变,军休干部的工资等经费来源仍然是中央财政开支,地方财政并不负责。中央财政对每一个军休干部(不分职级)的拨款是高 于省直医保的拨款数额。所以济南市不能降低他们的医疗待遇。
其三,按照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通知,政 干发2007年167号文 件:军队退休干部包括退休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享受待遇明确如下,技术4、5级和正局级 享受正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7级和副局级享受副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级和正处级享受 正团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技术9级和副处级享受副团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十三五”规划中还专门提出重视技术人员。
其四,他们有自主选 择医疗投保单位的权利。根据基本法理原则,在有两个以上保险(包括医疗保险)事业系统(单位)时,系统(单位)之间应提倡公平竞争,投保人有自主选择投保 单位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或个人,不能出于地方或单位保护主义,采取诱导或强制措施,让投保人作出违背个人意志和自愿原则的决定。济南 市未经他们同意,强制其参加市直医保是违法的。
信件最后还指出,军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关系军心稳定,仅直接影响到已经退休移交的军队干部的切身利益,也会成为军队广大在职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得军队下一步移交军休干部的工作会更难进行,甚至会影响到30万大裁军的进程。
第二封信首先对济南市民政局同军休干部代表进行沟通,并作出“暂停医改,维持现状”决定的感谢。但随后便又反映了一个问题,称2010年济南市在军休干部医疗保障运作中,人为划线,对军休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待遇。
按 照中央文件,军队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按其职务等级享受军政后装军官同等待遇。再则,中央对军休干部的拨款都是一样的。在这次医疗改革中,如果再进行 人为划线,把专业技术军官和团以下军官排除在省直医保之外,势必造成矛盾加深,违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政干发2007年167号文件中关 于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应享受待遇的相关规定。
而在第三封信中,移交济南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指出,从 2015年10月27日他们递交了要求 进省直医保的诉求材料,军休处领导告知他们由济南军区、省军区、省四厅(民政、人社、卫生、财政)及济南市对应的四局共同组成调研组,研究军休干部医保问 题。截至写信之日已有两个月的时间,但却迟迟没有结果。
因此,军休干部再度强调了三个问题。
一是军休干部医疗待遇“从优”。 中办发(2004)2号文,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联字第1号文等,指出“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军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纳入医保“保证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基本 不下降,并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按照中央文件的“从优”原则,一个安置地有两个医保,应该就高不就低。如果将他们强行安置济南市医保,实际上是 降低了他们的医疗待遇。
二是军休干部是一个整体。军休干部统属于军队这个大单 位,军队驻扎济南,严格地说应该属于中央所属单位驻济,享受省 直单位待遇。因此,军休干部不应分级安排,应全部进省直医保。山东省直各单位在进入省直医保时也没有分级,没有说厅级以上干部进省直医保,处级以下进市医 保;也不存在行政领导进省直医保,技术人员进市医保。更何况军队的职工都进入省直医保了,他们质问为什么军休干部还要分级。以省直医院床位不足的理由把军 休干部分级,他们认为这就是托词。有些商业银行全员办省医保也没说床位不足。
三是军休行政和技术干部应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军队退休 干部包括 退休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享受待遇明确如下:技术4、5级和正局级享受正师职退休军官的 医疗待遇;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7级和副局级享受副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级和正处级享受正团职退休军官的医疗 待遇;技术9级和副处级享受副团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这是中央文件明文规定的,山东省不能采取不承认态度,另立一套,把行政干部和技术军官(文职干部) 区别对待。
最后,这些军休干部提出,希望协调组研究的结果在执行前应通告军休干部,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避免激化矛盾,导致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