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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专题)书记王岐山(专题)在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向与会的人征询制定中共问责条例的意见。中共制定新的问责条例,可能和原有条例难以令中共高层满意有关。王岐山在会上说,“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这被认为是制定新的问责条例的目的。
早在2009年,中共就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外界广泛的认为,该规定的出台和震惊世界的“三鹿毒奶粉事件”有关。该条例 详细的规定了中共官员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追责,以及受到惩罚的程度。但条例实行7年来,中共官员的问责制度流于形式,并未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从某种程度上看,对中共官员的问责制度似乎成为了“异地升迁”的代名词。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主政的官员往往很快被免职,但事件过后又 会在异地重获任命。像“三鹿毒奶粉事件”中被免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质检总局司长孙咸泽、工商总局副司长卢艳刚等人,都在一年后重获升迁。而刚刚 被任命为吉林统战部部长的姜治莹,也曾因重大火灾事故被记大过。
有观点认为,中共干部的问责制度成为了一种形式,似乎是“做给社会上看的”,因此问责制对中共党员的惩戒能力不足,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十八大之后,从严治党成为主流,重新制定新的问责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
王岐山的本次讲话,直指既往的问责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释放了极为强烈的从严治党的信号。王岐山在会上称,“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 有的党员责任担当缺失。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干部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外界认为,王岐山称中共中央是动真格的,意味着本次问责条例将长期的实施,并且具备可操作性。问责条例将长期的实施,从新条例的名称上便可一窥端倪。消息透露,新的问责条例的名称,已从原来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更改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原本的暂行条例,实际上是一个中共的党内文件;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中共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王岐山出席中纪委全会,制定问责制度被认为是他的新目标(图源:新华社)
具备可操作性,则体现在条文的细则和指导思想上。王岐山称,反腐压力传导不下去 是个突出问题,因此要抓住“关键少数”,不能贪大求全。外界推测,新的问责条例,可能会明确的规定主要正职官员的领导责任,通过给主要官员压力,来推进问 责条例的贯彻实施。这就具备了更多的可操作性。
王岐山召开本次座谈会的另一大看点,是座谈会地点的选择。新华社的消息称,王岐山在北京召开了征询问责条例制定意见的座谈会后,又在辽宁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王岐山选择辽宁当座谈会的地点,可能有着两重用意。
其一,辽宁腐败存量巨大,是政治敏感区。辽宁国企占比高,被认为腐败较为严重。数月之前,辽宁曾一天之内被查5名厅官。在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被查 后,辽宁反腐持续进行中,中纪委宣称要对辽宁进行“回马枪”。兼之辽宁是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发迹之地,政治地位敏感,在辽宁试点反腐新制度具有特殊的 意义。
其二,王岐山旧部、现甘肃省省长林铎曾担任辽宁省的纪委书记。《南方都市报》称,自2014年以来,林铎在辽宁反腐问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林 铎担任辽宁纪委书记期间,辽宁省纪委将2015年确定为“问责年”,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问责。王岐山在辽宁召开座谈会,可能是要吸取辽宁问责制度建设的经 验,为问责条例的制定做准备。
在“神隐”47天之后,王岐山出手便是大手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是一部中共党内事故追责的法规,其制定会长久的影响中共官场生态。正如王 岐山所说,“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在未来,犯了事的中共官员,恐怕难以轻易的异地升迁了,他们也许将被迫离开政治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