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床先签合约书 耶鲁发给学生的性合约真管用吗?

上床先签合约书 耶鲁发给学生的性合约真管用吗?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上床先签合约书 耶鲁发给学生的性合约真管用吗?

  耶鲁大学前篮球校队队长蒙塔古,被指性行为不检被逐出校园后,现在反控耶鲁。 (Getty Images)

  美国长大的孩子从小就知道「不,就是不 (no means no)」,不管是什么情况,一有人说「no」,你得立刻住手。

  但是在最近一连串大学女生抗议校园强暴后,这个口语化的教条,可能应该改为「只有是,才可以 (only yes means yes)」。

  10日传出一名遭长春藤名校耶鲁大学开除的明星球员,提出反控,指耶鲁裁决他性行为失检而开除他,是不公平的决定。他在被开除前,是耶鲁男篮队长,已经读到大四。

  他被开除的罪行是: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nonconsensual sex)」。对方为一名耶鲁女学生。

  耶鲁并没有指控他强暴。

  在校园强暴这个议题在美国大学引起热议的时候,很多大学都特别提高学生学生对「约会强暴 (date rape)」的意识。八所长春藤大学中除了哈佛,都在新生教育时发给学生「性行为同意书工具袋 (sexual consent kit)」。工具袋中有安全套 (condom)、一枝笔、清爽口臭的薄荷片及性行为合约 (sex contract)等。

  可以看出,这个工具袋以玩笑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约会强暴」意识。那份合约书上,开宗明义的一行字:「是的!我们同意发生性行为!(YES! We agree to have SEX!)」下面说明,当事人双方「同意相互发生同意的性行为(agree to have consensual sex with one another)」。合约上留有双方当事人签名的空间。

  合约书上并建议,「同意」的双方举着这份合约拍照存证,如果没有照相机,务必详细填写合约书。

  在这么多「同意」又「同意」又签名又合约之后,真正能够保护到校园的无辜者吗?

  并不见得。

  首先,同意的合约并不冻结在某一个时间点。 8点钟同意,10点钟改变心意,这时发生的性行为,仍然在合约上被认为是「双方同意」的行为。如果被认为受到侵犯的一方,提出强暴的控诉,这份在8点钟签的合约,反而对他不利。

  此外,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细节,得交待的多么周全,才能保护到当事人?同意某一种性行为,但并未明确同意另一种性行为,合约书上说得明白吗?

  再说,性侵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把它看成「违约」似乎太过轻描淡写,违背了强调「约会强暴」意识的原意。

  耶鲁大学这名男生提出反诉,他有他的委曲。他没有被控强暴,但是,大好前程就此被打断。约会强暴的定义不明,伤害了当事的双方。

  不,就是不。只有yes,才可以。看来这还是最简单明了的准则。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