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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德州大学以种族作为入学资格的考量没有违宪。美国白种与亚裔学生,长期抱怨必须以较佳的学业表现才能进入大学,结果将影响後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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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名校,依据种族平权原则,就入学标準设下族裔比例名额,避免非裔与拉丁裔学生过少;结果导致白种与亚裔高中生,得以较高的学测分数才能入学,有白种与华裔(专题)人士认为,依种族决定入学标準才是不平等。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23日以4比3,就1名白种女性费雪(Abigail Fisher),控告德州大学以种族作为入学标準的案件,做出德州大学没有违宪的裁决。多数大法官认为,基于族裔多元与平权的原则,德州大学的做法没有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设有9位大法官,在大法官史卡利亚(Antonin Scalia)逝世,与凯根(Elena Kagan)担任检察总长时曾处理相同案件,退出表决的情况下,由7人做出重大判决。
不少美国白种学生长期抱怨相较于非裔与拉丁裔,须以较高分才能进入较好的公立大学与私立名校;也有华裔人士近期串联,认为哈佛大学等常春藤盟校设下族裔名额的门槛,是歧视行为,打算进行法律行动。
美国最高法院对德州大学案的裁决,显示过半大法官认为,维系校园种族多元与各族裔均有入学资格才是真正的平权,判决将影响华裔控告美国名校的後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