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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下午四点,官方发布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专题)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数宗罪:
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令计划为好几位官员、企业家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财物。其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专题)7708.5383万元。
都有谁给令计划行贿?跟政知道一起来看看:
楼忠福1465万余元
令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楼忠福及其子谋取利益,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索取、收受楼忠福给予的财物。
崔晓玉1438万元
令计划为崔晓玉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崔晓玉给予的财物。
潘逸阳761万余元
令计划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
魏新等人643万余元
令计划为魏新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对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财物事后知情未予退还,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给予的财物。
李春城欧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
为李春城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李春城给予的欧元。
白恩培60万元
令计划为白恩培谋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给予的财物。
霍克
令计划为霍克等人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给予的财物。
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证人霍克等人的证言、保密管理规定、密级鉴定意见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在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通过时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
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人事档案资料、户口迁移证、房屋买卖协议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令计划当庭表示全部接受,没有意见。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令计划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犯罪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令计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令计划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全部指控,服从判决,今天的庭审对我来说刻骨铭心,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个庭审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我真诚感谢法院,感谢检察院,感谢两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