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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法本是依据明代刑罚而定的,但在严刑中废除了腰斩、廷杖两刑,表面上有所减轻,实际仍非常残酷。
清代的斩立决、绞立决犯人由各府、厅、州、县审讯,有情节重大、罪不可赦罪名者,行刑时罪犯由监狱提出,讯明姓名、验明身首,当堂赏以酒、肉、饭食各一碗,届时一声炮响,刽子手举刀一挥,人头落地,取其首悬挂于市南门城墙或三牌坊枭首示众。
死刑罪中的斩监候与绞监候判定其罪后,仍须等待到每年秋季,汇入秋审案中,由皇帝裁决,才有免死的希望。
这张照片是在1900年,天津,监狱外面。持枪者是八国联军的日本鬼子狱警。
云南边境州县初审定的犯人须用囚车送到昆明复审,通寄于洪化府西南角的三家村司监(即按察司监狱),人犯到齐后,按察使报知云南巡抚院,巡抚定期在按察使署,兵差押着一班身着赭色囚衣,项系铁链,脚带镣铐的犯人锒锵而入,升堂审录。
当时的刑具亦很残酷:比如施予流罪的犯人通常为其他省充军到云南服刑者,被锁系在一根高与人身相等、重约三十斤的铁杆上,铁杆的两端各有一孔,孔内套着两节铁链,上头的铁链有一个大铁圈套住犯人,下头铁链则锁住犯人脚镣,日夜怀抱铁杆被关在昆明三牌坊外的左廊下。
而死刑中最残酷的当数凌迟,只有特殊重犯如子杀父母、妻害夫、谋反叛逆之为首者才用此刑。
凌迟又称剐,俗称七刀半;行刑时先剐双眼,次剐两肩,再剐两乳,再劓其鼻,然后刀尖戳入心窝。
清代刑法为笞、杖、流、徒、死五刑,死刑分为凌迟、斩决枭首、斩、绞。
这是站笼,摄于1900年,被定罪的人已经在这里了几天。 他站在一堆石头薄(或木板)。
拍摄于1900年义和团运动期间,不知叫什么名目。那个在院子里倒卧的男子已经死了。
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期间,看样子是要枪决。
犯人在被行刑前会有很多围观的人,这在当时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