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移民加拿大之后,还保留了国内的退休金或其他福利。只是,在申领加拿大老人金(OAS)和补助金的时候,切记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一旦被发觉就会被追讨,甚至可能挨罚。
据联邦税务法庭公布的文件,来自阿省卡尔加里的一对方姓华裔夫妇是于2002年从意大利移民加拿大的,并于三年后开始领取OAS,日后又申领了GIS。与此同时,方先生还在意大利领有退休金,而方太太则在该国领取社会援助金。
在填写申请OAS和GIS申请表的时候,方先生留意到申请表格上指出﹐“海外退休金收入不管是在国内或国外领取、无论是否可以免税,均须申报”。因此,他如实填写了自己领取的意大利退休金的金额,但是没有申报妻子领取的意大利社会援助金(大约8000多加元),前后一共有三年之久(从2012至2014年)。
在2014年,联邦税务局对方夫妇的税表进行审核,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就给他们发去了邮件,要追讨多领的数额。方夫妇先是向加拿大社会保险仲裁庭申诉,被驳回,于是又向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在庭上,方先生声称税局向他们追讨是一个“错误”,原因有二:一是他领取的意大利退休金,并没有税局估算的那么多;二是联邦在决定他们可领取的GIS数额时,不应该将方太太领取的意大利社会援助金计算在内。
方太太也在庭上解释,她保税的时候在Line 145如实填写了自己所领的意大利社会援助金。可是在阅读税务说明时,她发现有这么一条写着:“加拿大社会援助金可豁免填写”,考虑到意大利的社会援助金同其性质相同,所以也就以为不用填了。
本案的主审法官米勒经过聆听双方的证词,驳回了方夫妇的上诉,并宣布维持税局对夫妇俩2012和12年收入的评估结果。他表示,虽然方先生领取的意大利退休金数额较税务局估算的少,但是相差不多,所以不影响税务评估。至于方太太领取的意大利社会援助金,本国税法已有明文规定,是需要填报的。
法官援引加拿大税法强调,加拿大人的税入来源,包括国内及国外的退休金福利与社会援助金。
不过,米勒法官也表示,方夫妇表现诚实,可靠及坦白,只是加拿大税务太繁杂﹐加上联邦政府发放的讯息有偏差,才出现错误。只是,鉴于他们申报有误,所以还是要被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