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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电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旅游局今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拟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系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合并修订后形成。
《送审稿》拟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送审稿》拟规定,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此外,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和惩戒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