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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陪前女友来京旅游,为了省钱,两人同住一间标准间,王某借机用药物麻醉、扼掐颈部等手段,对前女友实施性侵。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12月12日和13日,时年32岁的王某,在西城区新桥胡同一快捷酒店内,先后以药物麻醉、扼掐颈部等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性行为。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1月5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李某的证言显示,她与王某曾在2015年10月成为男女朋友,但一个月后就分手了。此后王某一直想重归于好,但她并没有同意。2015年年底,李某要到北京旅游,王某便提出一起赴京。“他答应来北京不再提和好的事,只是单纯陪我旅游,我也想再考验一下他对我的感情,就答应了。”李某说。
当年12月10日,两人入住西城区一快捷酒店。王某提出要开一间大床房,李某没有同意,但考虑到费用问题,最后还是同意两人开一间两张床的标准间,李某并要求王某不许与其同床发生身体接触。
前两天相安无事。12月12日晚上,两人吃完饭回到酒店后,王某问李某嗓子是否还疼,之后拿出一片药说这是他今天刚刚买的专治嗓子的药,让李某服用。李某吃完之后就昏睡过去,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和王某都没穿衣服躺在床上。
据李某称,她“下床往厕所跑时感觉头晕,连摔了三跤,就问他给我吃的什么药,他说药没问题。”李某称,为防止自己喊叫,王某还掐她的脖子,后来她就觉得视线模糊,失去了知觉。
当天下午,李某离开酒店回家,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法庭庭审时,王某否认他犯了强奸罪。王某称,事发当天他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事发第二天,他虽对李某进行过殴打,但未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王某的辩护人也称,王某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矛盾,在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与事实不符,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