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当年轰动香港的"雨夜屠夫"么?狱中近照(图)

还记得当年轰动香港的"雨夜屠夫"么?狱中近照(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导语

  连环杀手又称连续杀人犯,是一个或多个杀手把受害者一个又一个地杀害,多数是谋杀。在现代城市中,杀手的心理可能是精神疾病发作,或是对目标人性物化,爱操纵目标人物的生命,视目标人物如蝼蚁,可能有性欲,或道德观极端化而自命为判官,“替天行道”,有牺牲自己以达成梦想的心态。

  声明:本文可能会引发阅读者的一些不适,如果介意请止步!

  迄今,还有香港(专题)人想不明白,智商高于一般人的林过云,为什么没有预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冲洗照片的危险?也许,他不是没想到这一点,他只是聪明地认为,说谎就可以蒙混过关。

  

还记得当年轰动香港的"雨夜屠夫"么?狱中近照(图)

  林过云照片,至今都觉得他微微上扬的嘴角很恐怖

  1982年8月18日,林过云再次来到香港某个照片冲洗店,取他拍摄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拘捕了他。举报他的,是照片冲洗店的老板。过去几个月,这个年轻人经常过来冲洗照片,放大之后,不是人的肢体,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恶心。起初,知道他和店里的一名员工是摄影培训班的“同学”,又听说他是一名火葬场的兼职摄影师,需要为解剖师拍摄照片,冲洗店的员工们,对这些反常的照片,没起什么疑心。后来,冲洗店老板知道了,可能是因为那段时间的报纸,报道过年轻姑娘失踪的新闻,警觉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冲洗店对面,就是警察定点的酒楼。他跑过去,谈到他的怀疑。

  就这样,林过云被拘捕了。抄家的时候,警察发现了几盒录影带,记录了他对女性死者奸尸、肢解的全过程。随后,警察跟着他,在一个山坡的草丛中,挖掘出两具女性尸体。

  香港屠夫案,曾经轰动了资本主义世界,成为几百万港人注目的话题。作案者林过云,二十七岁,是个值夜班的士司机。他利用职业的方便,在半夜里,惨杀了四个女子,并将她们肢解碎尸,十分野蛮残暴,因此被称为“香港屠夫”。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就在2月4日凌晨四时,二十一岁的舞女陈风兰,于舞厅打烊后,和几个女伴喝了酒,在九龙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过云的的士,林将她载到土瓜湾贵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楼上取了电线,将陈凤兰勒死,拖尸到家中,藏进不在家的父亲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尸体移人自己的卧室,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元,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于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林过云事后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

  杀死妓女是“替天行道”这类的话在后来类似的影视作品中都有用过,但这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但出卖肉体的行为还是因为有这个需求才会存在。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捍卫道德自居,简直无耻至极。更有可能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接触形形色色的男人,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第二名受害者是三十一岁的陈洁云,她在一问会所当收银员。5月20日下午,下班后遇到大雨,她在吴淞街搭上林过云的车。汽车开到中途,林过云停车进入后座,拔出刀子恐吓陈洁云,取出手铐锁住她的双手,用电线将她勒死,将尸体套在两个麻袋罩,载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制:拍裸体照,电锯肢解,装入塑料袋,于夜间运到港岛大坑道,抛进丛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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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过云住宅间隔图

  第三个受害者,是二十九岁的梁秀云,她是一名清洁工。6月17日凌晨的四时下班后,在弥敦道乘坐林过云的车,准备回大角嘴家中,车到亚皆老街,林过云用同样手法,将乘客杀死。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弃碎尸于大坑道林中。

  7月2日,年方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在尖沙嘴参加谢师宴后,天下大雨,晚上11时,乘林过云的车,准备回慈云山。林过云用刀威胁梁惠心,载着她四处游车河,问她的身世。也谈自己的情况。游了几小时,梁惠心太疲乏,在车上睡着了。林过云见状大怒,立即停车将她勒死,载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脱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后奸尸,并将这一过程用录影机拍下来,再进行尸解,丢在大坑道丛林里。

  林过云事后曾回忆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

  香港报上,常登有寻找失踪少女的像片,却见不到有结果的消息。第一名被害者陈凤兰的碎尸,早在2月11日被发现,但警方束手无策,如果不是林过云自投罗网,不知还有多少少女要遭殃?

  8月16日,一间冲印公司,接到一男子送来冲印的底片里,有女子的裸尸照,遂向警方报告。警察于第二天设埋伏,乘林过云取照片时将他拘捕,搜查他的寓所,发现三樽防腐药水中,浸泡了七个女性器官,又搜出千幅女性裸体像片及淫照、录像带和幻灯片,此外还有解剖工具和大批杀人证物。

  从发现浸泡的女性器官看来,林过云显然不只杀害四个女子,因为缺乏证物,他只被控四宗谋杀案。

  审讯中,林过云对他的犯罪动机的供述,让陪审团成员瞠目结舌。他瞧不起舞女,认为她们该死。他杀人的时候,没有什么惊恐,只是面对那个十七岁的女学生的时候,他才有一点不忍。他说,他之所要拍照、要冲洗,是为了让世人都能欣赏他的杰作,他之所以肢解受害者,是因为他对解剖有着浓厚的兴趣。

  林过云的反常,引起了人们对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的猜测。五位精神病专家出场了,七七八八的,连脑电波之类的科学仪器都用上了。人们屏住声息,静候精神病专家的结论。

  这个结论,对林过云来说,是罪与非罪的差别,是生与死的差别。

  宽恕精神病人,是现代国家的共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是个并不年轻的传统。

  当智者的目光穿越欧洲中世纪的漫漫长夜,宽恕精神病人的声音,逐渐受到世人的重视。在中世纪,在欧洲,教会把精神病视为“被上帝抛弃的人”,将他们的痛苦理解为“上帝的惩罚”,一旦精神病人伤害别人,掌权者立即引用“以牙还牙”的复仇法则,痛下毒手,有时候还会把他们烧死、活埋。

  一位不满于“以牙还牙”的英国大法官,告诫13世纪的人们,精神病人犯罪和野兽的胡作非为如出一辙,他们的精神是错乱的,他们的行为是下意识的,不受主观意志左右的,正如野兽不能治罪,精神病人也应该可以免于处罚。从此, “野兽法则”击败了“以牙还牙”法则。

  1843年,一个英国工人刺杀首相,结果认错人,把首相的秘书给杀了。陪审团释放了他,理由就是刺客是个精神病人,负不了刑事责任。女王听到后愤怒了,早在43年前,那个行刺女王的退役军人,就曾以妄想症为由,开脱了罪责。在这之后三四十年,刺杀国王、王子的案件层出不穷,但只要精神病专家们一句“精神病”,就能软化了陪审团的心肠,免了刺客的刑罚,身为皇室的人,也是死了白死。面对愤怒的女王,十五名法官赴英国上议院,辩论释放刺客的是与非。辩论的结果是,一个以刺客的名字命名的“迈·纳顿法则”产生了,即无法认识犯罪行为犯罪性质者,无罪。

  作为英国的殖民地,香港法官们毫无疑义地采用了“迈·纳顿法则”。当林过云直面陪审团,“迈·纳顿法则”已被法律人修正了好几回。但是,有一个底线是不可动摇的,那就是,除非他的杀人行为源自精神病人不可抗拒的冲动,否则,绝不能逍遥法外。

  问题是:林过云杀人、奸尸、肢解,是否源自精神病人不可抗拒的冲动?

  

还记得当年轰动香港的"雨夜屠夫"么?狱中近照(图)

  碎尸案被告林过云,解上最高法院受审时,头发整齐,神态镇定,对被控谋杀罪表现得若无其事。1983/03/03星岛晚报

  在受媒体广泛重视的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有机会得到良好的法律援助。法援处为林过云请了优良的大律师作为辩护代表律师,在审讯期间,他的辩护大律师被委任为英皇御用大律师。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代,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他用的士将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他不仅奸尸,还把尸体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为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冷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他说出的童年经历,给支持他是精神病人的观点提供了素材。

  持肯定观点的人,是那些把林过云的犯罪和他的人生联系起来的人。当时,关于林过云不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八卦新闻满天飞,比如说,林过云出生在一个父亲娶了三个太太的家庭,童年的他,没有朋友,只有孤独,有一回,他隔着铁丝网和邻居的孩子说话,受到了父亲的斥责。再比如,长大之后,他成了一个以极端自负表现极端自卑的人,他觉得别人都是垃圾,而他是上帝的使者。据此,持肯定观点的人会问你:这样的人,难道不是精神病人?这样的人,萌生杀人冲动的时候,如何能够抗拒得了?

  最终,五名精神科医生为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还为他做了脑电波图。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精神病医生的结论当然很重要,但是,恭请精神病专家参与其中,不等于法院审判大权旁落。最终判断林过云是否有罪的,不是精神病专家,而是陪审团。为了避免女性陪审团成员的性别偏见,七个陪审团成员全是男士。他们裁定,四项谋杀罪名全部成立。于是,法官判决林过云绞刑。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这样的结果,恐怕是香港人民特别是受害者家属根本无法接受的。

  林过云案案情之残忍,实为香港开埠以来所罕见。此案对香港社会震撼极大,特别是青年女性,夜里都不敢出门,即使出了门,夜里也不敢乘的士,一时人心惶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香港的舆论界和各界代表,均纷纷要求香港政府恢复死刑,以便杀一做百,令林过云式凶徒,今后弗敢妄动枉法,以收到威慑之效,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港府经过一番辩论后,要求恢复死刑的动议,送交英国国会审议.但是不幸的是,照例被打了回头,理由是,死的都已死了,对还生着的犯者,还是要讲“仁慈”的。

  这种宽大无边,不问是非的吁仁慈,难道不是对受害者的最大不“仁慈”么?

  

还记得当年轰动香港的"雨夜屠夫"么?狱中近照(图)

  林过云狱中近照

  林过云的案件在香港轰动一时,在香港乃至华人犯罪史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很多电影、电视剧直接或间接以此为题材。比如《壹号皇庭》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1992年出品的电影《羔羊医生》里就有描述林过云的犯罪情节,并由任达华饰演林过云。而香港亚洲电视则根据其举报个案改编成电视剧《香港奇案实录》。

  几十年过去了,以他的故事为题材的电影、纪录片已经拍了好多部。时光已经风化了他的真实,他越来越成为一个传说,但他的某些表情,依然鲜活地跳跃在我们的世界中。法官宣判的那一刻,记者们的相机记录了他的表情,不惊、不怒、不哀、不怨,似乎这一切与他无关。这个淡定的表情让人相信,他即使不是精神病人,也是一个反社会人格障碍者。

  参考资料:

  《1982:“雨夜屠夫”的罪与罚》章敬平,《香港见闻 》 白刃。

  ps:由于为了避免引发不适,加上作者我本身也觉得比较恶心,所以没有放当年一些现场图或者血腥图片,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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