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X,你知道吗,在150年前的美国,竟然也有臭名昭著的“毒奶粉”。
19世纪四五十年代,大量人口涌入纽约(专题),对牛奶的需求大幅增加。为了增加产奶量,奶农们给奶牛喂食酒厂的酒糟,刺激其多产奶。而这些奶牛成群地关在窄小肮脏的牛圈里,浑身是病,奶农们却不闻不问,依然用这些病牛所产的奶供应市场。
更可怕的是,为了制造更多的牛奶,牛奶制造商们开始掺假:他们将污水、臭鸡蛋、淀粉等各种杂物掺入原本就已经有问题的奶中,并按比例加进石膏、蜂蜜和其他药物,以清除掺假所带来的异色、异味。据当时的报纸报道,因为饮用了这类伪劣牛奶导致死亡的儿童,在一年里竟然达到8000多名。
知道这些美国往事,完全是出于对FDA的好奇,而知道FDA,是因为来波士顿(专题)没几天,我竟然与现在美国的“毒奶粉”来了一次遭遇战。
(一)
一天,我一上网,S便跳出来,火急燎燎地对我说,帮我打一个电话到美国的XX公司,我要投诉!我要投诉!
原来,S从美国给儿子大嘴巴买的奶粉出问题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因为国内的奶粉不敢给儿子喝,S从美国回来的时候,什么都没买,就是给三个月的儿子带了一年的口粮,一共是12箱72罐奶粉,整整四个大旅行袋,从纽约辗转到香港(专题)再带回上海。
谁知,吃了三个月,便看到XX婴儿配方奶粉陷入“甲虫门”的报道。XX公司位于密歇根州的奶粉工厂发现了一种常见甲虫,公司因此决定召回8盎司(1盎司约合28.35克)、12.4盎司、12.9盎司罐装以及部分塑料容器装similac婴儿奶粉,共500万罐。看到XX公司的声明后,S立即将家中剩余的60余罐奶粉拆箱,将罐底的产品批号一一输入XX召回网站查询,好事不灵坏事灵,竟然全部中标,都属于召回产品范围之内。
这下让S可揪心呢。当然,最让人揪心的还是喝奶粉的大嘴巴。六个月的大嘴巴一直肠胃不好,比同龄人瘦小许多,瘦得只剩下一张大嘴,S两次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医生查不出所以然,最后推断小孩子肠胃敏感,“男孩子这么敏感实属罕见”。而这次XX在声明中说:“婴儿使用这类奶粉后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及不愿进食等症状。”这下,终于揭开了大嘴巴成因之谜,然而爹妈却更揪心了。
首先,大嘴巴断了口粮了。雅培奶粉不能喝了,杯弓蛇影,所有的奶粉都可疑了。刚好,那两天大嘴巴打疫苗,发烧,啥都不吃,于是又瘦了一大圈,嘴巴愈发大了。S心疼极了。
其次,S第二天便抱着大嘴巴去医院检查,可是医院没有驱除美国甲虫的药,医生当然看不了这个病,于是,S心里留下了肾结石与大头娃娃的阴影。
再次,让S越发气急败坏的是,XX公司此次被召回的产品仅在美国、波多黎各以及加勒比海一些国家销售,其他国家的产品不在召回范围之内。也就是说,S家客厅里堆积如小山似的的奶粉,虽然都是XX召回奶粉之列,却没有召回渠道。
S试着打美国XX公司的电话,但那个电话仅对美国国内服务,国外电话打不了。于是,S联系XX中国,服务人员非常有礼貌,然后得到的回答是:S要么自己将奶粉寄回纽约,在哪儿买的就在哪儿换;要么在国内换,但最多只能换12罐XX中国产品。
S不甘心,一而再,再而三打电话给上海XX公司,一直打到他们的高层领导,领导也非常有礼貌,不过得到的回答依然是,要么自己寄回美国换,要么在上海换12罐,且需要提供购物小票、婴儿出生证明、出入美国的签证记录等一大堆证明材料,这些证明必须在10月10日之前拍照片发邮件给中国XX(此时,离美国XX9月23日发出召回申明已经过去了十天)。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不少更换的中国XX产品生产日期是2009年的,保质期不到5个月,并标有非卖品的标签。而最令人气愤的是,超过12罐的部分,不予更换,必须以优惠价格购买同等数量的雅培中国的产品。
S 愤愤不平了。为什么同样属于雅培客户,在美国的客户就可以无条件退货?而且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呢。而在中国,不仅连基本的利益无法保证,甚至还有被中国XX趁火打劫的意味,趁机推销XX中国的产品。为此,S几乎吵了起来,结果当然只能是更加气愤,XX中国程序式的礼貌和背书似的的回答不仅有冷漠,更有了一丝嘲讽的意味:“谁让你们在美国买?”此外,没有期限的等待让S变得更加忍无可忍。(小编:感同身受啊,美国大公司仗势欺人的例子多了啊)
于是,S找到我,让我在美国帮忙打电话:“你就当练英语口语,和他们吵架去!”
义不容辞、义愤填膺、义无反顾!我只知道丰田汽车在召回时欺负咱中国人,没想到连美国奶粉也欺负咱中国人。当即,我抓了几个硬币,跑到住所对面超市外的公用电话吵架去了。谁知摩拳擦掌、磨刀霍霍,一句英语也没用上。我连打两次电话,都只听到程序声音让我按某个键,我按着按着就把自己按丢了,最后电话那头杳无音讯。我只能悻悻挂上电话,为自己三脚猫英语懊恼不已。
没办法,我只能灰溜溜回到屋里,一边给S写英文投诉信,一边在网上看有关资料。FDA便是此时引起我的好奇的。
(二)
据报道,XX这次产品质量事故,是企业内部自检时发现的,事后,对密西根州这家工厂生产线的所有产品进行了检测,发现有99.8%的产品并没有受到污染。不过,在XX的最终申明中,不仅主动召回了所有该工厂出产的粉状奶粉,而且还暂时关闭该工厂。与此同时,XX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一份监管文件中将该公司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预期从1.05美元下调至1.03美元,并将全年的每股收益预期从4.18美元下调至4.13美元。据估计,此次召回将给雅培带来超过1亿美元的损失。
若是按中国逻辑,XX似乎是一个大傻冒,自曝“家丑”不说,还如此大张旗鼓,其实不然。从表面上看,XX公司这次的召回属于自愿行为,但实际上,无论是XX公司发表召回声明还是对召回产品的评估,XX公司貌似一个傀儡,真正操纵他的就是FDA。
FDA(Federal Drug and Food Administration),即美国食品安全的守护神——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另一个便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以及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
在美国,召回在法律上分主动召回与强制召回,但实际上,谁也不敢落到强制召回的地步,因为那很有可能意味着让你破产的巨额罚款(有时每天罚款达到数万、甚至数十万美金),若是拒不召回或是隐匿召回,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当然,更可怕的是,比生命更重要的声誉的丧失。
如果企业主动向FSIS或FDA提出报告,愿意召回有问题的食品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召回计划,FSIS或FDA将简化召回程序,不一定发布新闻会,不一定对企业曝光。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在这里贯彻的非常了然。所以,一般来说,召回只有主动召回。因此,无论是自检还是受举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企业一般都会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FSIS或FDA,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更进一步,即便发生了召回事件,但只要认真改错,对于企业来说,虽然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几乎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甚至有可能获得更良好的信誉。此外,产品召回貌似可怕,其实在美国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了。自实行召回制度以来,美国各主管机构每年乃至每月都要召回大量的存在危险的产品,近年来,召回的一般消费品每年高达几千万件。因此,XX的召回事件几乎在美国没有引起任何非议与不满,一切都有条不紊进行。
不过,即便是主动召回,也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的,食品召回的范围、规模和告知大众的内容,最终都是按照FSIS或FDA要求进行的。一旦发现问题,报告给FSIS或FDA,企业就得“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了。此时,FSIS或FDA权力非常大,要由他们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评估,若食品确实存在问题,那还需要根据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分级:
第一级召回为最严重的,这种产品肯定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召回危害较轻,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一般不会有危害,只是有贴错产品标签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错误。他们的这份评估意见是不需要得到企业的同意便可成为最终的评估报告,企业必须按照这个报告制定召回计划以及补救措施,交给FSIS或FDA审查,通过审查后才可实行召回计划。
在召回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一般首先由FSIS或FDA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经FSIS或FDA审查过的、详细的食品召回公告。最后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企业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毁,并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FSIS或FDA认为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才会结束召回。
整个召回过程中,法律都赋予了主管部门对实施召回的监督权。如婴儿奶粉的主动召回,制造商应当至迟自召回开始后的第14日起,每隔14天向主管部门的行政长官报告1次为实施召回而采取的行动;行政长官则至迟自召回开始后的第15日起,每隔15天审查1次制造商的召回行动,以确定召回措施是否满足其依法设定的要求,直至召回行动结束。
可见,XX的“大张旗鼓”背后其实也是迫不得已,虽然只有0.2%的产品受到污染,但召回的规模与范围却是由FDA决定的。当然,最让人感到欣慰的是,XX在召回申明中所说的“含有甲虫及其幼虫的婴儿奶粉不会立即构成健康风险,但婴儿使用这类奶粉后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及不愿进食等症状”背后,应该没有其他可怕的内容了,因为这个不是XX自己说了算的,而是FDA对受污染奶粉做出的评估。
(三)
因此,我连忙给S发信,让她稍稍放心,大嘴巴中奖的概率只有0.2%,即便中奖,应该不会有肾结石和大脑袋出现,只是嘴巴估计依然会显得大一些。到了晚上,我终于拨通了XX网站上提供的免费服务电话,然而免费电话那边却是XX营养消费者部,只关注婴儿的健康状况,对于中国召回问题,由XX中国负责,他们不能给予任何帮助。
我向S说明这些情况时,S已经彻底焦头烂额了,XX中国不断反复的换购方案让她已经无法忍受了,就在她即将崩溃时,终于看到XX中国在10月12日拿出的最后解决方案,“向持有美国召回产品的中国消费者提供以中国销售的产品替换美国生产产品的更换服务,包括已开封的产品”。不久,S便接到电话,XX中国将上门服务,将大嘴巴吃剩下的所有奶粉换成了同等数量的在中国销售的智护100系列婴儿配方产品。此时,愤怒的S已经精疲力竭,没有再坚持起初要么退货要么换美国XX奶粉的原则了。
不过,对于XX中国的最终解决方案,在网上,愤怒的XX妈妈们依然抱成团,严厉谴责与质疑XX中国的这种做法:首先,此次行为是XX公司全球主动召回行为,召回实质是强制退货退款,而不是兑换;其次,妈妈们千里迢迢购买美国XX奶粉,就是不认可中国配方奶粉,而XX中国的这种做法是变相压销他们的产品;再次,美国的XX公司是否知道并且容忍XX中国的这种做法呢?
显然,这种自发的依赖舆论力量的抗议是无力的,自始至终,只有极少数几家媒体关注过中国XX妈妈们的愤怒与利益,自始至终,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对XX以及XX中国进行监督管理。虽然XX中国一再修改他们的方案,但这种行为越发显示出不受监督管理者的随心所欲,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X,我想,这其实和丰田汽车2009年“厚此薄彼”的召回是同一个道理,最关键的原因是需要一个健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能简单归咎于丰田或是XX。
X, 不知你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