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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南阳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案件线索,该线索反映,南阳市城管局原局长肖某涉嫌受贿,要求我院反贪局配合南阳市纪委查办此案。
接到线索时,肖某正担任南阳市住建委主任、市房管中心主任。作为一个在市直主要部门任实职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肖某的社会交往复杂,背景深厚,且之前在查处南阳市园林局原局长邢某涉嫌受贿案时,他已被惊动过一次,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在初次交锋时,肖某表现得很淡定,大谈其为人正直,工作能力强、为南阳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矢口否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他的表现在意料之中,我们随即加紧秘密侦查,但无论从肖某的银行存款,还是从其通话记录中,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我们决定从肖某的妻子宋某身上打开突破口。在开始接触宋某时,宋某也矢口否认其老公存在经济问题。通过耐心地给她讲解法律和政策,并正告她我们其实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宋某承认了他们在逢年过节和家人生病时,收受过他人送上的现金,共计有20万元。当我们继续追问她这些钱的去向时,宋某说以个人发放贷款的方式借给一个朋友用了。为了证明她这话的真实性,她另外多了一句话:“放贷的协议存放在我单位办公室的抽屉里。”
宋某的这句话好像是不经意说出来的,但我们都不约而同地认识到,这很可能就是本案打开突破口的关键。为了不引起宋某的特别警觉,我们佯装对她的话深信不疑,我们迅速作出决定,当即带宋某去她的办公室查看放贷协议。我们随宋某来到她的办公室后,宋某就在抽屉里翻找协议。没想到她趁我们不注意,突然神情慌张地要把一个三四页的文件撕掉,我们的一名同志迅速从其手中夺了过来,宋某解释说:“这是一份没用的协议,本来打算合伙做生意的,最终没能做成。”
这份协议是2012年签订的,合伙人是王某,内容是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就这样,王某进入了我们的侦查视野。后经过调查,发现王某是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2012年曾承包过南阳市白河湿地公园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随着王某的出现,宋某的心理压力逐渐增大,最后终于不堪重负,交代了收受王某130万元贿赂的经过。
案件突破口打开后,我们把这些铁的事实摆在肖某的面前,肖某见大势已去,彻底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以及为他人职务晋升时伙同其爱人收受贿赂共计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作者刘海俭系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