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香港(专题)支联会日前发起游行声援大陆乌坎村村民的维权行动,警方事后却去信支联会,指由于游行人数逾法例规定而事前未有向警方申请,故去信“提醒”一名支联会职员,该游行有可能犯法,要求日后必须遵守香港法例。
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表示,警方今次做法罕见,质疑是小题大做,目的是威吓支联会职员。
警方本月19日发给支联职员的信件指出,支联会在本月14日举办声援内地乌坎村村民的维权行动,当日由西区警署游行到中联办人数逾30人,但事前未有按法例通知警方,因此该游行是未经批准集结;又指游行当日现场有警员作口头警告,所以去信提醒该支联会职员,“无论主办或参与任何公众集会或游行,你都必须遵守香港法例”。
据了解,当日参加游行人数有32人,即超过上限30人法例规定上限2人。
蔡指近年支联会举办过不少类似游行,由于很多时不会广泛呼吁市民参加,通常不超过30人,所以未知会警方,即使今次游行人数超出预期,亦一直和平进行,故不能接受警方发警告信的做法,尤其该信件只是针对支联会职员,质疑这是小题大做,要威吓支联会职员。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市民若要举行公众游行,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情况,则不会受有关规定所限:任何并非在公路、大道或公园举行的公众游行;任何不超过30人的公众游行;属警务处处长借宪报公告所指明的性质或类别的任何公众游行;纯为殡殓而举行游行。
支援乌坎村游行涉嫌犯法,就是因为游行人数有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