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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召开发布会
南京9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媒体通过多篇报道“揭底”陈光标,质疑他债务缠身,调查他慈善捐款的真实情况以及私刻公章的纠纷。一系列报道在掀起舆论巨浪(视频)的同时,也引起了大众广泛关注。
面对汹涌的质疑声,陈光标昨天上午在南京召开了一场发布会,向在场的50多位记者回复了“首善”还是“首骗”、切胃减肥、私刻公章用于投标等一系列问题。然而这场发布会并没有达到媒体和陈光标各自的期望,并一度传出记者被围攻的视频,甚至还引发了陈光标与媒体关系紧张的猜测。昨天晚上,陈光标接受中国之声专访,对发布会中未能解释的疑问予以了回应。
提起陈光标,他可以说是中国最受争议的商人,他被大家熟知的一重身份是企业家,另一重则是慈善家。他的每一次亮相都能掀起一轮话题。最近几天,陈光标再一次卷入舆论的漩涡。9月20日,两家媒体先后刊发长篇报道质疑陈光标债务缠身、调查其慈善捐款的真实情况,以及私刻公章的纠纷。消息爆出后舆论一片哗然。昨天上午9点半,陈光标穿着一身黑色西服、打着深蓝色波点印花领带现身南京公司所在地“黄埔防灾培训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身后的背板上印有陈光标历来的捐款凭证,背景板中央用黑体写着五个红色的大字——“让证据说话”。在发布会现场,工作人员在陈光标面前的桌上摆了厚厚一摞文件夹,还一字摊开近40份用牛皮纸封存的记账凭证。会场两侧则摆满了展板,上面密密麻麻地贴着各种捐赠票据和荣誉证书的扫描件。
发布会上,陈光标对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对于私刻公章,他表示公司总经理张宏德背信弃义,与副总蒋勇在外成立其他公司,套取公司利益;对于债务,他声称不欠任何银行和朋友一分钱;至于所谓的切胃瘦身,他提供了一份体检报告自证清白。但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中国首善”历年来的慈善捐款是否注水,对此,他本人语气坚定,“今天,我告诉大家,今天我捐赠的部分捐赠展示的真凭实据,这个财务报表,都在这上面。我99%是到位的,那么1%怎么回事呢。比如说中山陵的“光标爱心路”,比如说多少钱,今年我答应一半,那明年我答应再,分期到位。当然中山陵的早就到位了。只不过有些我答应分成两次。”
整场发布会进行了40分钟,但陈光标却没有给在场的记者提问的时间,用他本人的话来讲,这是新闻发布会,不是新闻回答会。而这一度引起在场媒体的骚动。昨天深夜陈光标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表示,他对媒体提前发来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试图以“新闻通稿”的方式予以回应。
“我在邮箱里边发的,有媒体提问的能不能就是发到我邮箱来,我一看媒体提问了将近200条,这么50多家的媒体每个人提问的话,两百条,那我要回答多长时间,我就针对媒体的两百条做一个总结,我最后在新闻通稿里面回应了,媒体能拿到新闻通稿。”
然而,一切并不如陈光标所想的那样美好。陈光标表示,发布会后他一直关注着新发的报道,但媒体并没有过多报道那些贴在现场的财务信息。
陈光标说:“我把多年来媒体对我的,说我没有捐赠到位的虚假捐赠,我把我财务所有的票据都拿到了现场,我说媒体,你可以随便查。记者是最好的公证人,比如说,他说我为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会,没有西南抗旱,我没有捐钱,说是假的,好。这1200万的汇款凭据和他们开给我的收据和证明、感谢状都在现场,你们为什么不把他播出去啊。”
一些媒体在发布会后质疑,陈光标单方面提供的证据并不可信。陈光标对此表示既无奈又懊恼,但仍会高调做慈善,“我认为高调慈善和低调慈善我们都应该去鼓励,只要真金白银地去捐、去做。我陈光标说实话我从小做好事就高调,我真的想带动更多的企业家来履行社会责任。”
对于掀起舆论漩涡的两篇报道,陈光标并没有选择沉默,他在稿件发布的第二天就通过律师“以报道不实”为由将两家媒体告上法庭。他说他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处理。“清者自清,我们让时间去检验。”
与此同时,有不少网民质疑这次事件是一起商业炒作。此前在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陈光标曾突然宣布要把在北京的一栋别墅捐给莫言。在很多记者搞不懂这是何种慈善之时,陈光标自己解释:早知道他不会收,但可以免费吸引媒体报道。这一次究竟会不会又是陈光标吸引媒体的新方式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给出了他的判断,“我觉得这肯定不是一次炒作,而是媒体对陈光标的一种舆论监督的报道。一切的慈善的行为和目的首先是要建立在真实的信念、真实的基础之上,我认为这个底线是不能破的。”
这件事其中的真真假假恐怕一时间我们也无法下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在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慈善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他认为慈善毕竟不像以前,以前没有慈善法,现在有慈善法,我们作为非当事方,应该鼓励他们进入到司法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
眼下我们正处于一个“眼球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出现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让人不得不先打个问号:这件事究竟是否是真的?还是炒作?真正的慈善应该是什么样的?王振耀表示允许在法律范围内承认多样性才是真正的慈善。
王振耀认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允许各种各样的慈善人物、慈善项目,包括慈善的表现方式。有的慈善家,比如说是高调的,有的做慈善,隐名埋姓。有的慈善一下就搞联合,有的慈善和风细雨,包括捐赠,包括慈善行为方式,应该是在慈善大法的一个前提下,大家应该有多样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