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群失落的公民活在鲜为人知的法律夹缝﹐他们身为第二代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侨民﹐未能在28岁前办理入籍登记手续﹐自动丧失加拿大国籍。
这些失落的加拿大人有多少﹖可能数以百计﹐其中一人是36岁女子芬克(Byrdie Funk)。
芬克虽然出生在墨西哥,但两个月大时就随父母回到了加拿大,在曼尼托巴省南部的一个小镇长大、上学、结婚,目前生活在BC省。但是今年早些时候她递交了更新护照的申请表格后,加拿大公民移民部通知她说,她早已不再是加拿大公民了。
同在曼省长大的莫妮卡.弗里森则是在30岁时惊闻自己已经失去加拿大国籍的。该省另一位弗里森女士稍微幸运一点,在27岁时听说自己如不重新申请,将在年满28周岁时失去加拿大国籍。她从六岁起就生活在加拿大,但也不得不重新走一遍申请移民的程序。
这条法例适用于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期间,加拿大公民父母在海外所生的子女。不过,虽然该条例在2009年被联邦保守党政府废除,但因为作出没有追溯转变,以至有关在海外出生的年满28岁子女,并没有因此包括在废除规限之内。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of Toronto)法律教授麦坚尼(AudreyMacklin)表示,有关法律是在1970年代起草,当时由于关注本国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子女,会不断延续加籍身份,而本身又甚少与加国有任何联系。
她认为,这问题的根源在政府没有能力确认这些人士的真实身份,因此要求这些人士,若果无法採取特别方法去保留自己的国籍,则只有取消他们的加拿大国籍了。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发言人温姆(Lindsay Wemp)在电邮中说﹐移民部长有酌情权﹐可以处理特别桉件﹐授予加拿大国籍。
芬克说﹐她在7月联系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办公室﹐迄今未有回音。
维多利亚大学法律教授加洛韦(Donald Galloway)估计﹐这类失落加拿大人数以百计。移民部人员说﹐确实数字不详﹐人数不多。
国籍问题过去也曾发生在其他群体身上,例如二战期间嫁给加拿大军人的欧洲“战争新娘”,以及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军人的孩子。加拿大政府通常都纠正了错误,恢复或批准了他们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