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大陆“十一”长假前两周,辽宁省委全体常委在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的带领下,纷纷下到辽宁各地级市指导工作。这次行程区别于一般的开会、调研、蹲点,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且主题只有一个,就是对各地市的市委换届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综合媒体报道,这是辽宁省委首次建立并实施省委常委抓换届工作联系点制度。根据安排,每名省委常委各自联系一个地市指导换届,意味着整个班子将集体出动落实工作责任。目前,辽宁9位省委常委全部下到了地市。其中锦州市是省委书记李希的联系点,盘锦市是生长陈求发的联系点。
辽宁省委书记李希亲自下到锦州市指导换届工作(图源:VCG)
辽宁省委对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有多重?这一点从中共中央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的通报中可窥得一二: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概念,在近年中共中央对人事工作的许多新政中已经多次提及。比如2014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到,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而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更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因此有评论指出,对于干部选任这一系统工程而言,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等党口的各个部门都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辽宁建立省委常委抓换届工作联系点制度,正是落实责任的一个具体抓手。
同时,责任在落实过程中也形成了压力传导局面,辽宁各位省委常委到地市督导时,无一例外地作出要求:市委书记要带头担当,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辽宁此次的换届工作之所以受人关注,是因为换届进程与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同步进行。9月20日,辽宁召开全省教育警示大会,深刻反思拉票贿选案。有报道称,此次会议为辽宁近年来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重要会议,时长两个多小时。有陆媒统计,这已是辽宁省委一月之内第七次开会谈拉票贿选案。
而在这次会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政协、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系统、政法系统均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特别是在落马的苏宏章曾经任职的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将开展3个月。
据报道,警示教育和省市党委换届,位于辽宁下一阶段六项重点工作(警示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头两位。当前,辽宁各地市党委换届已经陆续完成,这无疑是对警示教育成果的一次最直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