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多伦多一间开办ESL课程的学校。
一名41岁的中国女子以旅游签证入境,后来想申请学生签证的,案由于持旅游签证时未依规定在入境后的6个月内完成免学生签证的ESL课程,被移民(专题)官认定违反签证规定,并导致女学生后来提出的学生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女学生后来入禀联邦法院,法官最终仍支持移民官决定,判女学生已无申请学生签证资格。
法庭文件指出,1975年出生于中国的女子张谨(Jin Zhang,译音)前年8月23日持旅游签证入境,入境时被给予6个月有效期的旅游签证,即到2015年2月23日。她在去年1月申请延签,于是将旅游签证有效日期延至8月30日。
张去年1月5日开始参加Lampton College为期14周的英语为第二外国语(ESL)课程,并在课程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以将就读该学院两年期酒店管理的课程为由,向移民部申请学生签证,但遭到拒绝。
文件指出,移民官认为张在就读ESL课程时,已经违反了学生签证规定,属于未被合法授权的学习(unauthorized study)。
移民官指,根据《移民法》有关规定,外国人在入境后6个月时间内,可以免学生签证参加学习课程,而所参加的课程,必须在入境时签证所给予的合法停留时间内完成。
移民官认为,张参加14周的ESL课程,2015年1月才开始,不可能在第一次签证期限2月23日前完成;张则认为,由于她后来已申请将签证延期至8月30日,在该日期以前完成ESL课程均算合乎规定。
移民官并不接受张的主张,并解释根据法令,能够免学生签证学习的课程,必须在入境之后的6个月内完成,即使旅游签证已经延长,该完成学习的期限亦是6个月,不会因此延长。
张又以移民部网上对免学生签证学习的说明为由,指网站只说课程应该是6个月以内,且在"被允许在加拿大停留时间"内完成,张认为她被允许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是8月30日,不是第入境时的签证有效日期2月23日。
联邦法院法官贝尔(Mr.Justice Bell)在检视移民官的决定及张晶说法后,指无法接受张对于免签证学习期限的解释。法官指,《移民法》对于免签证学习,必须在入境时签证有效期内完成的规定非常清楚,没有模煳空间。法官因此驳回张晶的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