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没张靓颖,冯轲协议和声明全无法律效力(图)

房本上没张靓颖,冯轲协议和声明全无法律效力(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冯轲和张靓颖的这份婚前公证和追加的声明,是否就意味着两人的婚前财产真的属于共有或完全属于张靓颖所有呢?

  

房本上没张靓颖,冯轲协议和声明全无法律效力(图)

  

张靓颖、冯轲

  近日,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发表公开信,认为冯轲将张靓颖当做赚钱工具,并控制了女儿的财产。随后,冯轲在微博中贴出公证过的《财产协议书》,协议称,张靓颖和冯轲共同拥有婚前婚后财产。然而张桂英却向媒体透露,冯轲在中国和美国的房产都在他个人名下,房本上根本没有张靓颖的名字。不过随后,冯轲在微博中追加声明,称他愿意把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转到靓颖名下。

  冯轲和张靓颖的这份婚前公证和追加的声明,是否就意味着两人的婚前财产真的属于共有或完全属于张靓颖所有呢?

  “将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的声明不能确保靓颖利益

  腾讯娱乐联系了华裔(专题)律师刘龙珠,他表示,就财产中的房产而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只要房产证上没写张靓颖的名字,任何公证、财产协议和网络声明都不具法律效力。

  刘律师表示,冯轲如果将房产转移到张靓颖名下,在法律上只有两种方式:买卖和赠与。根据目前冯轲的声明,他们应属赠与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有4个步骤:1,双方签字一份赠与书面合同,合同里需有赠与的房产地点和数量信息;2,办理公证手续;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修改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名字。4,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如果双方完成了以上前两个步骤,并且被赠与人拿到获赠房产的房产证,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力,但最终要补上房产过户手续。

  以下是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法规原文截屏:

  

房本上没张靓颖,冯轲协议和声明全无法律效力(图)

  因此,如果冯轲没有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张靓颖名下,其微博上“将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的承诺,并不能确保张靓颖的权益。

  不过,刘律师补充解释说:“也许时间原因导致冯轲暂时未能将房产过户到张靓颖名下,但如果他有诚意兑现财产全部转给靓颖的承诺,他应在至少在结婚前与张靓颖签署一份赠与书面合同,并将房产证全部交给张靓颖。”

  《财产协议书》不能保证张靓颖获婚前财产

  如果靓颖在此次大婚前没有拿到冯轲的房产证,也没有签署这份赠与合同,她是否可以按照冯轲在微博中公示的《财产协议书》的内容,与冯轲共享婚前财产呢?

  刘龙珠律师的回答是:“不能。因为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财产协议书既非充分也非必要,仅属辅助性材料,它不能保证张靓颖的经济利益。拿房产来说,充分必要的材料就是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刘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很多人混淆了,其实婚前协议和婚前财产一点关系都没有,它是用于约定婚后财产的。中美两国法律都规定,在房产全款付清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办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婚前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两个离婚后,房子就属于谁。另一半不能分得该房产。”

  也就是说,要保障张靓颖的经济利益,例如房产方面,她需要在此次大婚前至少得手握冯轲的赠与书面合同,以及冯轲名下房产的房产证(随后补办过户手续),否则,结婚后一旦出现离异,《财产协议书》里的“婚前财产共有”条款将没有任何意义,冯轲名下的婚前房产将仅属于他个人,即使张靓颖想要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利益,也必将困难重重,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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