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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10月18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钱芳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录用、调动、提拔多名亲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钱芳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念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钱芳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钱芳莉简历
钱芳莉,女,1954年10月生,安徽安庆人,汉族,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学位硕士,副研究员。
1974年5月-1978年10月,安徽省安庆市郊新洲公社知青、公社干部;
1978年10月-1980年1月,安徽省安庆市商业局工作;
1980年1月-1984年6月,安徽省安庆市及西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刑检科负责人(其间:1982年9月-1985年8月,安徽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年6月-1987年5月,安徽省安庆市委政法委副科级秘书;
1987年5月-1993年11月,华南师范大学纪委正科级秘书、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93年11月-1999年11月,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98年7月主持组织部工作,1998年10月兼任党校办公室主任(其间:1995年3月-1996年7月,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年11月-2004年2月,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9月-2001年7月,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习;2001年3月-2001年7月,广东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4年2月-2008年7月,珠海市委常委,2004年3月任市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3月任市委党校校长(其间:2004年11月-2006年4月先后参加美国芝加哥(专题)大学、悉尼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专题)理工大学培训;2005年11月-2007年6月,中山大学2005级广东省市厅级领导干部高级管理信息化EMBA班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5月-2007年8月,第十期广东省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8年7月-2008年12月,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8年12月-2011年2月,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1年2月-2011年12月,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市委委员,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2年1月起,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委员。
2016.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