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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列治文的加拿大郭红律师事务所(Guo Law Corporation)信託账户怀疑遭前僱员冒签支票,亏空公款758万元潜逃中国案件,受害人周五表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简称检察院)指,由于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两涉案嫌疑人。对此,郭红表示遗憾,正考虑请联邦国会议员协助,要求联邦政府出面向中方交涉,希望讨回公道。
检察院发给郭红提出申诉的答覆函指,「经本院有关部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子昕、潘倩涉嫌犯罪的犯罪地和结果发生地均在加拿大。该案主要证据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被害人提供其在加拿大律师所的一些银行凭证複印件。」
质疑银行凭证複印件
函件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子昕、潘倩归案后供认两人是有非法动用加拿大温哥华的GUO LAW CORPORATION公司账户内的信託基金,而且是要归还的。由于案中的银行凭证複印件是由被害人郭红提供,不能确定其真实性,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李子昕、潘倩是否伪造郭红的签名骗取银行的款项;案中的证据也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李子昕、潘倩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因此,本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子昕、潘倩涉嫌诈骗或其他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本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合法。」《星岛日报》记者周五曾发电邮询问检察院,但到截稿为止,尚未收到回覆。郭红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指,嫌疑人既然已经供认有非法动用公司账户内的信託基金,而且还说要归还。郭红无法理解检察院为何不逮捕嫌疑人,她对此决定感到遗憾。
要求联邦政府出面交涉
不过,郭红称讚中国公安非常有效率,立案迅速,她会继续透过管道向中国方面提供证据,甚至不排除邀请联邦新民主党温哥华东区(Vancouver East)选区国会议员关慧贞协助,要求联邦政府出面向中方交涉,希望讨回公道。郭红表示,她已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报案,希望骑警协助彻底调查,最终可提供相关证据给中国公安,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把客户的钱追回来。据郭红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案指,她的2个前僱员,包括簿记员李子昕(ZiXin Li)、法律助手潘倩(Qian Pan)涉嫌合谋伪冒郭红的支票签名,非法从郭红信託账户中偷取高达758万元资金。郭红声称涉案2个僱员在4个同党协助下,把数百万元的冒签支票存入位于本拿比一间赌场,再从赌场取出钱汇回中国。郭红早前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指,她正变卖资产,一定会付清客户损失。
郭红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但一定会负责到底。(加拿大《星岛日报》/张文慈 摄)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在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的加拿大郭红律师事务所(Guo Law Corporation)信托账户怀疑遭前雇员冒签支票,亏空公款758万潜逃中国,郭红声称她也是受害人,目前正卖楼赔偿客户损失,并全力追讨被挪用款项。
据郭红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案指,她的两个前雇员,包括簿记员李子昕(ZiXin Li)、法律助手潘倩(Qian Pan)涉嫌合谋伪冒郭红的支票签名,非法从郭红信托账户中,偷走高达758万资金。郭红声称涉案两个雇员在4个同党协助下,把数百万的冒签支票存入位于本拿比一间赌场,再从赌场取出钱汇回中国。
郭红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但不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我一定会负责到底。确实还有一些钱没有付清,但我正变卖资产,卖完后,我一定会付清。”
郭红还声称,她同时在中国追讨失款,希望公众理解她的处境,也特别感谢给予她支持的客户。“这不全是律师事务所的错,毕竟职员伪冒我的签名签发支票,银行如果不仔细核实签名,又如何避免问题发生。”郭红说
签名明显不同
郭红表示,遭伪冒她签名的支票,明显与她签名不同。资金被挪用的事,她在4月1日才知道,那时雇员已潜逃中国。她几天后前往中国报警。涉案的两前雇员没加拿大国籍,经郭红报案后,两人已被警方拘捕,现正保释候审。此外,郭红声称也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报案,但因疑犯身处中国,调查陷于胶着,至今所有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证实。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早前报道,卑诗律师会(B.C. Law Society)发言人乔丹(David Jordan)表示,在今年夏天收到郭红账户资金被盗的报告后,他们展开调查。由于信托账户出现资金不足情况,受到影响的部分中国投资者和卑诗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向郭红律师事务所提出诉讼。郭红说:“如果我的律师事务所关闭,真的对任何人没有帮助。我有两个孩子和20个职员,我需要支持他们。”
据法庭文件指,因为该事务所信托账户内的750多万资金不翼而飞,导致客户要承受210万资金损失。提出诉讼的客户表示,信托账户内的钱本应是为他们完成地产交易以及缴付相关税项。郭红声称虽有保额1,500万的保险,但因并非她本人盗取客户金钱,因此卑诗律师会拒绝理赔,她需自己拿钱垫支,弥补客户损失。
加中9月签署协定
大温律师钱路指出,加中今年9月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加上《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都为加中在追缴、返还和分享犯罪所得等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钱路表示,既然加拿大同意返还中国外逃贪官赃款,同样对于中国没收的犯罪所得,若加方积极提供协助,仍有可能将犯罪地在加国却转回中国的赃款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