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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区各支警力现正全力推行一年一度的反酒后驾驶取缔行动R.I.D.E.。(明报图片)
大多区各支警力现正全力推行一年一度的反酒后驾驶取缔行动R.I.D.E.,节庆日子里不少市民难免有饮酒助兴,回家途中被执勤警员截停,司机应要了解自身的权益,下面是安省法院刚审理完的案例。一位英语不熟练的华人市民黄嘉良(Jason Ka Leung Wong,音译),虽然酒后驾车被警方拦截并被拿到确凿的酒驾证据,但因为相关警员在对他调查的过程当中,没有充分及时地向他讲明嫌疑人所拥有的权利,而且这位警员因为所受训练不足,其使用酒精探测器的程序不合规范,因此法官被迫要将该警员所拿到的证据排除在司法审判之外,让那名华人醉驾司机躲过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6日凌晨2时31分左右,黄嘉良驾驶汽车在多市艾伦路(Allen Road)行驶时,被正在参与反酒驾行动的警员迈尔(Meyer)在临时检查点拦截下来。迈尔闻到黄嘉良口中的酒气很重,便问他是不是喝酒了,黄嘉良回答是。
迈尔警员让黄嘉良把车停到路边之后,带着他去到警车旁,用便携式酒精探测器ASD让黄某吹,探测器的检测结果显示,黄某口中酒精浓度超出正常标准的上限,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迈尔警员于是将黄嘉良逮捕,并告知黄嘉良他有权找律师,同时要求他再提供一个精确测试的酒精浓度样本。
凌晨3时18分,黄嘉良被带去警局的测试室,作为测试员的警员塞尼(Saini)在确认黄嘉良是否真正理解了自己的权益时,发现黄的英语不好,似乎并不理解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完全保障,于是塞尼让迈尔警员帮助黄嘉良去找当值律师。
黄嘉良和一名当值律师说话之后,又要求找一位能说粤语的律师。迈尔警员满足了他的要求。最后在那位粤语律师的指引下,黄嘉良回到测试室进行酒精测试,得出的2个结果分别是100毫升血液内有133毫克和135毫克酒精。此时已是4时23分,由此推算,当黄嘉良被迈尔警员拦截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130毫克至165毫克之间。
面临警方酒驾控罪的黄嘉良向法庭提出异议,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因为警员迈尔在调查和逮捕他时,没有清楚完整地讲明他的权益。
安省高等法院的格林(Mara Greene)对此聆讯之后认为,《人权宪章》的10(b)条款规定,当市民被逮捕时,需要被告知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同时也要获得相关的建议以行使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被逮捕人表明要见律师时,执法部门必须满足他的要求,而且警察不能在他有合理机会与律师商讨之前对他进行盘问。而且,警察要确保被逮捕人真正理解了这个权益。如果出现语言障碍,警察必须要用疑犯能理解的语言说明他的权益,让他理解他可以找律师谘询。而且当疑犯要与律师交谈时,他必须能听懂律师的话。
虽然黄嘉良最初被迈尔警员拦下时表明自己能听懂英文,但从测试室监控录影上可以看出,他其实是半懂不懂,不是很理解自己的一些行为将可能会成为对自己不利的呈堂证供。
虽然塞尼警员让迈尔警员安排黄嘉良与当值律师联系,以确保黄能明白自己的处境。但这两位警员都没有安排翻译服务,直接就让黄嘉良与一名说英语的律师沟通,直到黄自行提出要找一位粤语律师。
此外,安省省警副总监布莱尔(B.W.Blair)曾于2013年11月26日向全省警队发出一个指引,称警方所用的Drager 6810便携式酒精探测有时的探测结果不准。
当一些含有酒精的手部消毒剂、果汁、糖类食品或饮料、各种面包等,都会影响探测器的结果。如果想避免错误,在测试前受测人士必须保证15分钟前没有吃过上述食品。
但迈尔警员并不知道这份内部指引,自然也就不知道采取相应的步骤来确保测试结果准确,这也导致了黄嘉良的测试结果不可信。
综合以上因素,为了确保公众对司法系统的尊敬,虽然测试结果显示黄嘉良有酒驾的行为,但格林法官还是撤销了这个关键的证据,黄嘉良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