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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专题)东网报道,“青年新政”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在立法会宣誓时辱华宣“独”,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及取消议员资格。两人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上周听取各方陈词后,今早(11月30日)高等法院颁发判词,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取消两人议员资格的决定,并须支付全部上诉费用。
维持取消两人议员资格,意味立法会本周五(12月2日)可以宣布两人议席出缺,选管会随后可安排补选。游梁二人将于中午回应今日的裁决。
据香港电台报道,两人的代表律师说会研究判词,决定下一步行动。
据香港商业电台报道,梁颂恒和游蕙祯今早并没到庭,梁颂恒回复电话采访时表示“无可奉告”。
判词提到,释法解释《基本法》第104条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基本法》第158(3)条所订明不适用的情况除外。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此外,判词指出,上诉庭没有司法权去处理释法是否企图修法故失去约束力这个问题。法院具有宪法权力和责任就立法会议员是否已履行宪法规定,及不履行规定的后果作出审判,上诉方坚称的“不干预原则”不适用。监誓者的看法对法庭可具证据价值,但并无法律约束力。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聆讯结束时曾表示,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会在上诉庭颁下判词后第二日开庭处理。
梁颂恒与游蕙祯
张举能法官此前在庭上指出,释法已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与终院具约束力的判决无分别,法院需要跟随,法院甚至不用看香港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只须看这次释法。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也表示,这次释法指出议员拒绝宣誓即丧失议员资格,事件涉及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责任,法院有权干预。
“龟誓”涉“拒誓” 刘小丽议员资格也悬了
香港立法会议员刘小丽首次宣誓时龟速慢读誓词,又在社交网站上承认“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后批准次宣誓。继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司法复核案之后,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律政司也计划就刘小丽宣誓问题,提出司法复核。据大公网报道,律政司已就有关事宜通知高等法院,答辩人为刘小丽、梁君彦及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律政司表示梁游上诉案判决后,将正式对刘晓丽上诉。
据了解,律政司已去信高等法院及刘小丽的代表律师,信中指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有权就议员丧失资格提出法律程序,认为刘小丽在10月12日首次宣誓未能有效完成,要求法庭宣告她宣誓无效。律政司同时代表行政长官,要求申请司法复核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10月18日准许刘小丽重新宣誓的决定。
律政司信件提到,预计在本周后期或下周初提出有关法律程序,届时上诉庭已就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案的上诉有裁决,律政司可以依据上诉庭的判词定出刘小丽案的诉讼理据。律政司29日回复媒体时证实,计划就刘小丽和立法会主席展开法律程序,由于法律程序可能展开,现阶段不适宜作进一步评论。
梁君彦29日表示,已收到法庭寄来的文件副本,得悉政府有意就刘小丽的宣誓事宜提出诉讼。他表示,不知律政司何时会上诉高等法院,等政府一方作出法律行动后,立法会法律事务部会再讨论如何处理事件。梁君彦指出,自从人大释法后,很多事情都变得更清楚,如果仍有任何疑问,应交由法庭作判决。
刘小丽是继梁颂恒和游蕙祯后,第三位遭香港政府司法复核的议员。10月12日,刘小丽首次于立法会宣誓时,以极慢速度读出誓词,耗时近13分钟,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翻看录影片段,认为刘小丽宣誓无效,要求她重新宣誓。10月13日,刘小丽在社交媒体上直言,“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11月2日,刘小丽再次宣誓,用了大约30秒就宣读完法定誓词,完成宣誓。
全国人大委员会释法后,39名建制派议员已联署促请梁君彦重新审视刘小丽、姚松炎等人的议员资格,有政界和法律界人士要求政府主动就两人的宣誓提出司法复核。多名市民早前也上诉法院,要求复核刘小丽的议员资格,其中上诉人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莫嘉杰,已获法庭批准其复核许可申请,聆讯排期进行。莫嘉杰29日接受访问时表示,自己也收到律政司信件副本,表示会在本周后期或下周初就刘小丽的宣誓展开法律程序,他表示欢迎香港政府的做法,也希望在他的司法复核案正式审理时,政府的申请可以一并由法院同时审理。
有消息指出,如果刘小丽最终被判失去议席,加上早前游蕙祯被取消议员资格,九龙西缺少的议席就有两个,有可能合并补选,最快可于明年暑假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