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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服刑的罗菲不干了。
这位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高音歌手对法院要收回她住的房子表示不服。法院认定,这套房子是她的情人、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给买的;而罗菲坚称,购买这套房屋的款项大部分是她本人还有父母给的。
△ 曾经在舞台上的罗菲供图| 中国网
最后的结果是,罗菲被勒令腾房。如果限期内不腾退,法院就要强制执行了。
政知道请教专业人士获知,贪官落马后,先是资金冻结、物品扣押,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就要对相应财产进行处置。这里面文章可不小。
前局长的300件“宝贝”
跟罗菲一样不服的还有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在去年11月被判无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宋提起上诉被驳回。
这个时候,强制执行“出面”了。3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程序将本案财产部分立案执行。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受贿罪执行裁定书↓↓↓
5月10日,判决书列明的需要变价后予以没收或者作为宋建国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的303项物品移交执行庭评估、拍卖。
5月11日,在案扣押的案款1265万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11月7日,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处处置黄金共3245.813克,变价款共计892516.11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11月14日,判决中列明物品共计十项被销毁,分别为收据二张,房屋租赁合同二份,房屋产权所有证二张。宋建国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存款、住房、车辆、股权等财产,至此宋建国受贿案判决书中财产部分执行程序终结。
什么情况下得动“硬招”?
政知道了解到,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后,宋建国仍应案判决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宋建国被发现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没收的贪官赃物去哪儿了
在近些年公布的一些官员受贿案中,这些官员除了收取现金,还经常会有房产、金条、汽车、手表、玉石、字画、文物等物品。
△ 国家能源局副司长魏鹏远案被查抄出的现金央视截屏
除了前述宋建国,再列举几个例子↓↓↓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专题)1300余万元,庭审的时候展示了大量他收取的玉石。
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志,被诉1266万余元。除了查出存款,还被扣押了奥迪汽车、大众汽车各一辆。
大兴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温震受贿1100余万元,除了现金外,还有黄色金属物三根、二十万股份变价款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政知道,现金和黄金一般都会上缴国库,但像股份、汽车、房产、字画、玉石等物品,则往往需要进行拍卖,“这些东西没法直接上缴国库,需要变现后再上缴。”
比如,在宋建国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法院便将没收的宋建国个人财产中的一些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将3000多克黄金变价款共计892516.11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温震案中,法院也将温震让别人代自己持有的20万股份变价款上缴国库。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梅表示,像字画、黄金、玉石这类物品,在拍卖以前往往还需要进行鉴定,除了鉴定真伪,也对物品的价格做一个预估,看一下到底值多少钱,然后拍卖的时候才好确定起拍价。
什么情况下得动“硬招”?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在官员受贿案件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自愿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执行程序进行执行,如果没有自愿履行,对判决认定的财产部分有异议,这时候法院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也表示,之所以出现受贿官员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可能是在这些案件中,受贿的人或者家属对判决中的某一项财产认定提出了异议,认为这部分财产属于他们,法院不应该处置。
不过,即使家属认为部分财产不属于当事人属于家属,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这是违法所得,就要根据判决书进行执行。虽然家属可以提出异议,但这并不影响法院进行执行。
这种强制执行主要涉及的是对财产的处置。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涉及财产犯罪的被告人,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既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部分财产,也可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时,往往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对受贿官员的强制执行,只不过是按照判决书进行的一个执行程序,主要是为了落实判决,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除了对受贿者判处刑罚,也对他们的涉案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这也可以看出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断在调整、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