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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梁的报告表
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一案,让全社会清楚、明白地弄懂了一个问题,什么是带病提拔。
最新庭审信息显示:杨栋梁在天津工作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他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
到底如何防止“带病提拔”?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给出了明确的路径,对防止“带病提拔”设置了严格的关口: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要报什么,报多细?长安街知事APP此前做了详细的介绍:婚姻情况、配偶子女工作情况、夫妻名下房产(包括一年的交易情况)、持有有价证券数量等等。从既有的案例来看,瞒报漏报个人事项,往往不是粗心大意,而是真正带了“病”,又不想让组织知道。在已被处理的高级官员中,瞒报漏报并没有让他们真正安全,反而成为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突破口。
包括杨栋梁在内,今天提到的8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生动地说明了瞒报漏报的“禁区”。这些反面典型,广大党员小伙伴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