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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副市长刘卫东泰山自缢 警方认定符合自杀特征
12月8日下午,中共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卫东同志在泰山景区内自缢身亡。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证实此事,警方称经现场初步勘查认定,符合自杀特征。
今天下午15点49分,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泰安公安”也发布消息称,12月8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中共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卫东同志自缢身亡。经现场初步勘查认定,符合自杀特征。
下午16时20分,新京报记者访问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市长专页”一栏中仍可以看到“刘卫东”名字,但点击名字网页已无法点开。10分钟后,新京报记者再次访问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已无法打开。
公开资料显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入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其仕途自肥城县起步,未脱离过泰安。2010年12月起任泰安市委常委,2012年2月开始担任副市长一职,生前主要负责当地应急管理、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其中,旅游和泰山管理方面亦属于其工作范畴。
泰安一曾与刘有过交集的处级官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传闻刘卫东自缢地点为普照寺,医疗部门曾赶赴现场,但抢救无效。
目前,泰安市官方尚未披露刘卫东自杀动机。
修改前的泰安市长专页。
修改后的泰安市长专页。
刘卫东简历
刘卫东,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 ,山东肥城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入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78.10-1980.07泰安师专化学系学生;
1980.07-1982.02肥城县王瓜店公社团委干事;
1982.02-1983.08肥城县王瓜店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3.08-1985.03肥城县委组织部干事、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5.03-1986.12肥城县委研究室副主任;
1986.12-1987.04泰安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7.04-1989.04泰安市委组织部秘书科副科长、调研室副主任;
1989.04-1993.01泰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1993.01-1994.09泰安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1994.09-1996.01泰安市委组织部副部级巡视员、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1996.01-1997.12泰安市郊区委副书记(其间:1996.03-1996.06在省委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5.09-1997.12在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2肥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2-2003.01肥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01-2007.01宁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2001.09-2004.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1-2008.09宁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9-2009.02泰安市副市级干部,宁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2-2009.03泰安市副市级干部,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宁阳县委党校校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3-2010.12泰安市副市级干部,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12-2011.12 泰安市委常委,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12-2012.0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2- 泰安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府法制、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经济运行、发展改革(粮食、物价)、监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公共行政服务、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室、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局(中国贸促会泰安市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泰安商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联系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央储备粮泰安直属库。(简历来源:泰安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