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站在仅剩残垣断壁的老宅,父亲一脸悲伤和无助。
放在历史长河中,一幢房屋倒塌引发的争议,会如同一粒尘埃,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它的灭失与恢复,对于个体而言,价值却非同寻常。
父亲的房子被人强拆了!
8月10日,听到这一消息的我,急忙从京城赶回老家时,在邻居墙角的一隅,父亲独自坐在一把椅子上,望着一堆残瓦破砖,暗自流泪。
7年前的一场车祸,让这个汉子丧失了昔日的雄风:经过开颅手术后,他三分之二头颅被一种叫做“钛”的金属所支撑,法医鉴定为智障人士。
我不是太乐意接受这种称法,但是他生活中的种种表现,比如语言表达不清,部分失忆,甚至有时叫不全邻里街坊的名字,情绪波动较大,易激动,个人卫生已经不太讲究,等等,诸如这些时时提醒我:他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万幸,他基本生活还能自理,没有卧病在床。
年轻的他,也有一本“屌丝”奋斗史:一穷二白入赘,经营过修车铺,开过小型酿酒作坊,从湖南韶山贩过生猪销售,收购过稻谷棉花,什么生意赚钱做什么,因为脑袋“活泛”,甚至被“举荐”做过几年村干部,直至村长。
在湖北省公安县郑公镇,用一个亲戚的评价,父亲当年可是“社会上混得开”的人。
谁拆了父亲的房子
一个江南小镇上的江湖,能有多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在村里已无威严。证明之一是,即使在村里再也找不出有比父亲更严重的病患,父亲的“低保”却迟迟未予解决,母亲并非贪那每月几十元的农村低保补助,而是因为低保对象看病能够享受“无门槛”救助。车祸后,大脑受损的父亲光顾医院是常有的事。
被拆的房子,是他一手修建起来的。准确地说,这是四间“临街商铺”,带人强拆房子的村干部说,房屋面积仅有60平方米。
到底是多少平方米?村里人都不糊涂。早些年的生意均在这里进行,房后面还建有一个约100平方米的鳝鱼精养池。
至今,这里还没有学区房的说法。但房子前一河之隔便是镇初级中学,人躺床上就能听到上课铃响。记得小时候在这所学校上学,夏季河水很浅,午休“睡过头”,我便会抄近路,慌慌张张涉河而过,飞奔进教室。
郑公镇还没有被拆并前,村民行经这里表明已经“到了镇上”。房龄大约有20余年,这是一块宅基地,如今土地的价值可能已远远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
谁拆了父亲的房子?各种说法不一。高桥村村支书任修坤坚称是自己个人行为,但是强拆事发当天,现场曾有公安县财政局的干部,并且房屋被拆后派出所出警时明确表示:强拆他人私宅是要被判刑的。村民告诉我,村支书个人哪有胆量敢拆私宅?母亲据此推断,镇政府是授意或者知情的,任修坤“顶雷”之举根本站不住脚。
但是,为什么要拆一幢房龄只有20余年的合法房子?任修坤的说法是,房屋遮挡了行人视线,拆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确定的另一个说法是,拆旧房改造能从上面要到政府项目资金。
欺骗与肆意不履约
房子修建时,高桥村还不叫高桥村,叫高潮村,郑公镇尚未被并入章庄铺镇,曾经有一个朋友写文章调侃我来自一个“到了高潮就会叫的地方”。
我回家面见任修坤时,他拿出一张协议,上面有父亲的签字,内容是以1000元的价格拆掉父亲4间房子的1间。为什么拆掉了全部?得到的解释却是,推土机用力过猛了。
父亲的身体状况,村里人无一不晓。母亲在县城帮人打些零工,补贴家用,拆除房子前没有任何人联系过她。
“老头子你怎么看家的?1000元就把你的房子给全拆了?”母亲第一时间赶回家后,无比愤怒地责骂父亲。
“他们骗我签,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父亲嗫嚅道。1000元可以做什么?北京到武汉的一张机票钱,两张高铁票,或是一顿不算高档的饭钱?即使在公安县城,也买不到一平方米商品房。
赔偿谈判进行得非常顺利。8月12日下午,在章庄铺镇人民政府院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村镇共同承诺,另行择址建120平方米房子(含隔热层),包括地基填土及打围墙,工期3个月左右,具体建设细节满足母亲的合理诉求,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村支书主动请缨,担任重建工程的“总工程师”,信誓旦旦“保证父母满意”,并自行决定聘请其妹夫作为建房包工头。
中间沟通细节之艰辛,非常人所能理解,须知权利真是争取过来的!首先是工程开工缓慢,多次催促,纪要签署近一个月才开工;其次面积“缩水”,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08平方米,且用料质量不高。过年在即,工程进度缓慢,着急的我只得自行出资,聘请工人粉刷墙面、铺地砖、购置马桶等,完成本应由他们负责的部分工程,希望镇政府履行约定,赶紧安排人手填土夯实(因新建房屋地基在一个池塘上)、打围墙完工,由此才能各方皆安。
母亲倒在维权路上
重建房屋预算多少?重建房屋资金来源何处?工程款是如何花的?当初涉嫌非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的?我们只知道,带头拆房子的村支书,毫发未损,其他,一无所知。村支书不止一次嘲笑父母:“给你修个皇宫。”
“要不是他大儿子在北京工作,一堵墙也不会赔!”有村民私下议论,“不赔你又能怎么样?”“还是他小儿子官做得不够大,要不然,谁敢动他家一根毛?”村民私下议论纷纷。
村里流言蜚语满天飞,唾沫能够淹死人,个别人认为:镇里和村里这次惹了不该惹的主。大多数人则说:非法拆谁家的房子都不应该,何况人家是智障人士,弱势群体。镇村两级领导应该以此为教训,整饬作风,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不能以“基层”为借口,掩盖乃至纵容违法乱作为、公然违反党的政策和形象的行为。
11月底,村里宣布没有资金了,工程彻底停工。按照约定,工程其实已经完成大半。镇里表示要“争取做村的工作”,督促加快完工。村支书说:“镇里只拿了8万元,现在村里也掏了钱。”镇党委书记亲自到新宅现场,给村支书做工作,村支书却摆出“大不了不干了”“辞职报告早写好了”的姿态,根本不理这个茬。
老娘跑去县信访局,拿出“协议”,信访工作人员忽悠她说已电话通知镇政府,责成他们按约执行,却硬是不给填上访“单子”,而没有上访回执,对镇政府就没有用。
无奈之下,老娘背着被子找到镇政府,当晚被镇政府两位工作人员强行送至家门口。
意外发生了。“大黑子,你妈倒了,快不行了!你快回来!这帮狗日的……”12月13日晚上7点,父亲在电话另一端吼道,电话里,父亲边哭边喊,大黑子是我的小名。父亲在那边大声喊道:“我要使劲去打他们,打不到,他们跑得远远的。”
我赶紧致电附近亲友。母亲晕倒是真,整整一天没有进食,情绪激动,从镇政府的车一下来,“扑通”倒在了门口,浑身抽搐,无人敢上前搀扶,父亲拉扯不动,赶到的亲友分别拨了120、110。
寒冷的夜,母亲一个人躺在冰凉的泥地上,长达近半小时。
乡村岂能成为法外之地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报道过的或者未经报道的,有多少和我父母一样的受害者,忍受着失去房屋的无助与悲伤、维权的挣扎与痛苦、围观群众的不解与非议?
放在历史长河中,一幢房屋倒塌引发的争议,会如同一粒尘埃,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它的灭失与恢复,对于个体而言,价值却非同寻常。
我心里一直有一个声音:用法律和正义打败他们!我自认,较真并毫不退步地去维权,是践行一种孝道,那是父亲的房子。他们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肆意妄为,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父母亲一辈子最大的成就是培养两个孩子研究生毕业,进了城工作。反哺养育恩,父母老了,我需要保护他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作为一个有些文化的人,我与村镇的分歧更在于,合法的市井秩序与野蛮的乡村权力的冲突。起先是根本不讲法,然后是任意不履约,摆出一副“其奈我何”的架势,在一个乡村,这种恶习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抑制,依法治国的中国梦,在乡村那一边将成空白。
在国家对公民物权的尊重越来越明晰和坚定的今天,宪法、民法、物权法等的立法精神,无不例外地告诉世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产权保护宗旨,正在中国大地推进,难道乡村能够成为例外么?
一个村民的合法住宅,岂有说拆就拆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