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第一人”王海亚马逊实名账号被封 原因不明

“打假第一人”王海亚马逊实名账号被封 原因不明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向“北京时间”透露,自己在亚马逊中国官网注册的实名账号被封。他表示,实名账号被封,这是自己21年职业打假生涯的头一遭。

  

“打假第一人”王海亚马逊实名账号被封 原因不明

  

王海(资料图)

  王海告诉“北京时间”,商家各种的反制手段让职业打假越来越难。今年“双十一”,有近半卖家识破了他的身份,并未发货。

  此外,今年8月5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有人认为,这条规定代表了职业打假的终点。但王海表示,自己对打假仍有信心,新消法并不会像网传一样成为职业打假的终结者。

  亚马逊实名账号被封

  “此前遇到索赔问题都是找他们协商,没发生过封号的事。这次把他们告上了法庭,他们就“关注”上我的号了。”王海告诉“北京时间”,半个月前,他曾以价格欺诈为由与亚马逊对簿公堂,并将实名账号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他推测,封号很可能跟这场官司有关系。

  作为职业打假人,王海和电商已较量多年。发现假货、大量购买、鉴定、索赔,这是他惯用的打假手段。近年来,电商平台对此不断加以反制,封号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淘宝、天猫都曾经封过他的账号,但以往被封的都是非实名的“小号”,王海表示,自己并不在乎,“大不了重新申请一个”。

  但最近,他在亚马逊实名注册并使用多年的账号突然被封,让他有些不能接受。

  王海说,虽然他曾多次使用这个账号打假索赔,但日常的购物也是用该账户。封号后,他在亚马逊购买的电子读物都无法阅读。

  亚马逊发邮件告知,该账号违反了使用条件被封亚马逊发邮件告知,该账号违反了使用条件被封

  对于封号的原因,亚马逊的说法并不明确。根据王海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亚马逊关闭其账户的原因为“违反了使用条件”。但具体违反了哪一项条件,并未说明。

  记者今日致电亚马逊中国的客服得知,王海的实名账户被关闭是因为系统提示该账号与其他被关闭的账号存在关联。但至于账户有何关联性,此前被关闭的账号的关闭原因,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此外,记者查看淘宝相关协议发现,该平台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恶意购买,或不当使用多个淘宝平台账户,淘宝平台可冻结或关闭账户。

  律师称封号或不违法

  “一旦账号被封,消费者是无法调取交易记录等重要证据的,会给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是一些消费者维权、留证的意识不强,很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王海认为,电商封账号的做法已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他表示,自己的并不打算再与亚马逊沟通这个问题,元旦一过就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他还告诉记者,之前账号被封后他还会提出申诉,但没有一次获得成功,最终的回复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等等的官样文章。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解释,如果用户在申请账号时同意了电商平台所设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其封闭账号的行为不存在违法。同时,即便不违规的商品也在这个账号中,但因违规行为造成这些商品无法使用,其损失也是由用户承担的。

  但郑洪涛律师同时表示,消费者并不需要担心“证据灭失”的问题。“如果账号被封,确实会对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证据在对方手中,就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这些证据。具体来说,就可以通过订单等信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电商平台提供这些交易记录。”

  职业打假越来越难

  “除了账号被封,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让职业打假越来越难。”王海说。

  以今年的“双十一”为例,他下了上百万订单,但最后发货的只有5成,剩余的商家都以“缺货,售罄”等理由拒绝给他发货。而在2015年“双十一”,发货率超过8成。

  “从业”21年来,王海已脱离单打独斗的方式。现在他拥有一支近30人的团队,还有十几个收货地址。王海认为,卖家、平台可能通过收货地址,摸到了他的活动规律;也可能通过登录的IP地址等技术手段确认了和他相关的一些账号,因此才拒绝发货。

  他说,某连锁超市甚至在办公室里贴着职业打假人的照片,以及“全员熟悉面孔防打假”的要求。

  “这些商家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防假货上,而是放在了防打假上,让人失望。”王海表示。

  此外,王海曾多次遭遇对假货不予理赔的情况。此前,因为他转发某产品涉嫌造假的微博,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我就是转发,怎么算侵犯名誉权?”今年“双十一”该案二审开庭,王海最终败诉了。

  自信“条例”不是终点

  今年8月5日出台的条例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有人认为,这条规定代表了职业打假的终点。

  王海认为,是否牟利应该看购买商品是否用于经营或生产,而索赔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与牟利有着天壤之别。因此,他认为即便条例正式实行,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牟利这一点仍然难以确定。“除非明确规定,索赔金额必须小于损失才不算牟利。否则对职业打假人来说,这条规定并不是终点”。

  郑律师郑洪涛表示,从现行法律上说,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盈利没有明确的表述。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郑律师认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能出示合理的证明,就可以证明自己是非营利目的。而最终的结论应该交由法院来裁决。

  对于打假“职业化”的争议,王海再次表示,处罚性赔偿的制度就是为打假而设,并最终实现了正义的结果,这与打假人的动机没什么关系。实际上,真正的职业打假应该是工商、食药监等管理部门,他一直将这份职业看做监管“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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