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月2日下午,陕西兴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称,针对网曝的兴平警方和户县警方对峙的情况,目前双方正在接受上级的调查。
同时,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正在调查此事。
稍早前,有网友向上游新闻记者爆料称,2016年12月31日凌晨,在陕西户县和兴平市的交界地段,发生了一起警方对峙的情况。
据网友介绍,30日上午8点,兴平市执法大队和兴平市公安局在对当地违法采砂进行执法,期间扣留了违法车辆和机械。不过,在对这些违法车辆和机械押运的过程中,户县警方和相关部门对车队进行了阻挡。
同时,该网友还表示,现场还曾传来3声枪响,不过最后双方还是达成了和解。截止31日中午12点,违法工具已经全部由兴平市警方扣回到了公安局。
随爆料信息,该网友还发布了9张现场的照片。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一辆牌照为陕D94**1的执法车辆将几辆重型载重货车拦在一段乡间的土路上,同时现场还有几辆警车和多名身穿警服的民警执勤。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张图片里,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横停在一辆货车前,似乎两辆车发生了刮蹭。对于双方对峙的原因,该网友表示有两个版本。其中一种说法是丰田霸道越野车和砂土车发生了车祸,双方在协调赔偿问题的时候,两边都喊来了警察帮忙出气。
而另外一个版本,则与渭河近几年整治非法采砂,处罚罚金的归属有关。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兴平市属于咸阳市下辖县级市,户县属于西安市辖县,渭河流经两地,同时也是两地的分界线。
为规范渭河的采砂行为,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渭河采砂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作业设备、工具,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规定采砂作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砂作业设备和工具,由许可机关吊销采砂许可证。
另外据早前《华商报》报道,2015年户县检察院曾指控樊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2月期间,擅自在户县渭丰镇保兴村附近渭河河道里开采砂石,并将开采的砂石堆放在保兴村村北其经营的砂场内。经对樊某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其非法开采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10.52万元。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砂场内的砂石予以没收。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与兴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针对警方对峙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级正在调查这件事情。对于其中详情,并没有更多的透露。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与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联系时,也得到了正在调查此事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