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之前,小编有为大家介绍过在加拿大结婚离婚的攻略,里面已经详细介绍了在加拿大结婚离婚的所有注意事项和步骤,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不管你身在何处,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都是每个人所期望的,但美好不仅仅需要感情的维系,更需要法律的平衡和保障。
每个国家对于婚姻的办理和保障并不相同,来到加拿大以后,你需要了解关于加拿大婚姻办理的注意事项,当然,离婚也要了解,如今是个自由的社会,每个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无法维系一段婚姻的时候,了解离婚流程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避免在感情失败以后,遭受更大的损失!
不过,今天,小编要为大家讲的是另一方面——身在加拿大的中国人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
一、中国公民境外办理结婚
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或加外交部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每人60加元。
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以下的程序必须遵守,缺一不可:
一、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需依照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
二、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
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须提供在加国移民纸。
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之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Office-Of-The-Register-General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
三、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Ontario)和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Lawyer)或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单身证明书需时: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单身证明书有效期: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二、加拿大新移民结婚须知
目前,在加拿大的家庭担保中最热门的一种则为配偶申请,即: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
担保前应该注意的是,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三、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3、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4、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5、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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