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建军前妻在美认罪获减刑 三罪认一罪 四房罚没

乔建军前妻在美认罪获减刑 三罪认一罪 四房罚没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乔建军前妻在美认罪获减刑 三罪认一罪 四房罚没

  中国红通令追缉的贪官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9日向洛杉矶(专题)联邦法院三罪承认一罪。图为她先前出庭时镜头。

  

乔建军前妻在美认罪获减刑 三罪认一罪 四房罚没

  起诉赵世兰案的联邦检察官周维琪(右)和库塞拉休庭后走出法院。(记者丁曙/摄影)

  中国红通令第三号人物、前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主任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Shilan Zhao),9日向洛杉矶联邦法院承认一项「共谋实施移民(专题)欺诈和州际和国际转移被盗资金」(Conspiracy to Commit Immigration Fraud and Interstate and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Stolen Money)罪名,罚款25万元,面临最高入狱五年、三年监控释放(supervised release)以及刑满后可能遣返中国的刑惩。9日双方向联邦法院送交协议,获得法官批准,将于今年11月6日量刑。

  当日中午,赵世兰由律师戴维斯(Kirk C Davis)陪同到庭认罪,联邦检察官周维琪(Vicki Chou,译音)和库塞拉(John Kucera)向庭上说明。原先检方向赵世兰提出三项控罪。除第一项外,还有第二项是移民欺诈、协助和教唆(Immigration Fraud, Aiding and Abetting)。第三项是阴谋实施洗钱(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由于去年12月21日双方达成一项认罪协议,赵世兰承认第一项控罪,缴交25万元罚金,放弃四笔土地房地产的所有权上交政府。检方也同意从轻处罚,放弃了第二和第三项控罪,以及豁免其它控罪。

  主审法官威尔逊(Stephen Wilson)对该项协议很慎重,他特别向赵世兰指出,「你还不是美国公民,在刑满后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国,你是否了解和接受这个风险?」赵世兰再次和律师进行短暂交流,最后向庭上表示,她在21日签署认罪协议时,已经了解文件内容。

  法官又指出,认罪协议第14页有一段说明,乔建军提交虚假材料以支持被告申请EB-5投资移民签证,通过该移民签证被告和乔建军有意获得美国移民身分签证。在2008年5月28日或以前,赵世兰签署并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一份表格1-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确认提交的申请书和所有证明文件是真实和正确的。但事实上,其中一些证明文件是虚假的,包括一份假结婚证书和证明被告投资来源的假文件。乔建军准备或获取这些文件,赵世兰知道至少有一些文件是假的。法官问赵世兰这段文字是否属实及涉及到伪证罪。律师回答,赵世兰申请EB-5移民的「某些文件是不正确的,例如婚姻状况,当时她们已经离婚了」。但被告已经认识到这个错误,并且愿意配合调查和接受相关的处罚。

  退庭后,赵世兰和律师戴维斯等拒绝接受採访。但两位检察官周维琪和库塞拉向记者表示,鑑于赵世兰认罪和罚款,放弃了部分宪法权利,以及愿意与司法单位配合调查。所以,检方也将原来的三项控罪缩减为一项移民欺诈罪和转移被盗资金,最高刑期为五年,最低不好说,要由法官裁决。同时他们也确认,由于赵世兰不是美国公民,刑满后有被遣返中国的「潜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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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世兰的另一位代表律师向法庭确认双方签署的认罪协议。(记者丁曙/摄影)

  联邦起诉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和赵世兰(United States v. Qiao and Zhao)共谋罪(conspiracy),违反联邦法18 USC §371。经过两年缠讼和谈判,被告赵世兰(Shi-Lan Zhao)和联邦加州中区检察长办公室(USAO)日前达成一项认罪减刑协议,被告同意承认一项移民欺诈和转移被盗资金的犯罪事实,缴交25万保释金以及拍卖四笔房地产上缴国库,其中两笔在蒙特利公园市(Monterey Park)。

  根据去年12月21日签署的认罪协议,关于被告有四个要点。第一,赵世兰不得对该协议中确认的事实提出异议。遵守本协议中所有关于量刑的协议。在相关的法庭审理时间出庭,按照命令服刑,服从所有保释条件,并遵守任何其他法院对本案的裁决。

  第二,赵世兰必须支付法院要求的25万元保释金,用于被告必须支付的任何赔偿、特别摊款、刑事罚款和法庭费用,以及必要时执行协议完成程序。

  第三,被告同意与检察官办公室、国土安全部、国内安全调查局、国税局刑事调查处充分合作,遵守联邦检察官以及任何其他联邦、州、地方,或者外国检察、执法、行政、或监管机构的指示。

  第四,被告同意在检察官设定的日期和时间,真实地坦白自己拥有的物业产权,以及被告人知悉的所有资金、财产和╱或任何形式的资产信息,以及滋生或获得的利息,或被用来帮助被告从事非法活动的设施,并丧失对这些物业项目的所有权、所有权状和利益,特别是所有在美国的货币、财产和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以下地址的不动产的所有收益并上缴国库。

  被告的第一栋房产在华盛顿州,地址7615 113th Avenue SE, Newcastle, Washington 98056。第二栋在纽约(专题)州,地址40-22 College Point Boulevard, Unit 3-11B, Flushing, New York 11354。第三栋在加州蒙特利公园市,地址127 N. Garfield Ave., Monterey Park, California 91754 Vacant Land, Monterey Park, California 91754。第四栋在蒙特利公园市,地址412 N. Atlantic Boulevard(Commonly Known as 420 North Atlantic Boulevard),415 North Chandler Avenue,and 419 North Chandler Avenue,Monterey Park,California 91754。

  另方面作为回报,联邦检察官承诺的义务包括,不对该协议中确认的事实提出异议,遵守该协议中所有的条款。删除起诉书其馀的对被告的指控罪名。在量刑时确定适用的准则范围,偏离该范围的适当性和程度以及处罚时,法院可考虑驳回。此外,在量刑时只要被告表明对该罪行负责,检方建议将适用的量刑级别降低两级,以及在必要时在该范围内提出额外减罪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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