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黄兴国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黄兴国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黄兴国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 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 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 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 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 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 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 浙江省政府秘书

  1998.0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9-2004.08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12- 2016.9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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