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被打女子质疑官方通报不提抢劫 将雇律师维权

丽江被打女子质疑官方通报不提抢劫 将雇律师维权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017年1月27日,丽江市政府新闻办对于“女游客丽江遭打毁容”事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2017年1月24日,网曝“丽江发生打人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董某某(女)、孙某(男)、张某(男)到古城区祥和路一烧烤店饮酒吃烧烤,期间,与之前在该烧烤店饮酒吃烧烤的和某松(男)等人因互嫌对方喧哗吵闹,引发冲突,和某松等6人将董某某等3人打伤后逃离现场。

  11月11日晨5:58分,古城公安分局110接到报警,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协助120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公安机关依法持续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近日,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古城公安分局已派员赴受害人董某某所在地开展工作。涉案的和某松等6名犯罪嫌疑人,2名为无业人员,2名为酒吧工作人员,1名为某销售公司工作人员,1名为高尔夫球童,均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丽江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检察院参与,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案件处理情况开展联合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下一步,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公平公正办理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丽江良好治安秩序。”

  当事人质疑通报:为何从头到尾不提“抢劫”?

  通报将事件中的起因归结为“因互嫌对方喧哗吵闹,引发冲突”;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

  对于这个通报,被打当事人@琳哒是我(以下称琳哒)表达了质疑。当天下午7点过,她发布微博:“我很不能理解这句话、相互觉得吵?本身双方人数上就有很大的差异?、4倍的人数吵的厉害?还是3个人能吵?太牵强的理由、为何学说话这一块就都没有了?实实在在的都哪里去了…我呵呵了…..如果一定要为挑衅和搭讪找借口、无话可说了…. ”

  

丽江被打女子质疑官方通报不提抢劫 将雇律师维权

  当事人微博截图

  琳哒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她难以接受这样的通报结果。“既然这个结果已经由官方公开发到网络上,就证明已经是最终的结果了。为什么警察得出的是这样的结论?是根据谁的口供得出的?事情的经过为何一笔带过?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抢劫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刑事拘留的罪名是什么?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对于抢劫一事,琳哒也曾在微博中称,自己钱包里的1900人民币(专题)和2500的泰铢被抢走。她的手机原本被打人者抢走,后来见她快要不行了才扔给她让她自行求助的。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26日致电另一名受害者孙先生,对方称自己被抢了一部三星手机和6000元的现金;而第三名受害者张先生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自己一部苹果6s plus的手机当时被抢走。

  被毁容当事人:将雇律师追究相关方责任

  琳哒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26日下午,云南警方在广东找她进行了案情调查,时长近5个小时左右。27日早晨,云南警方离开广东。

  琳哒说,她当面询问警方,为何自己没有收到伤情鉴定委托书?警方对此的回应是:“因为在丽江,民警直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面部受伤,90天之后直接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琳哒表示对于这种回答难以接受,“(他们在)当事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

  “我以为新的调查组进来,会把这件事情公开化合理化,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但是现在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琳哒表示,自己会找律师走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针对的不光是对于打人一方。“无论是哪些人或是哪些部门,只要对我不公平的处理触犯到法律了,我都要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对于之前有微博名为@追梦少女乔的 博主,自称是其中一名肇事者的女友,并在网上发文“事情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而不是你们理解的那样”,称被打女子出言不逊骂丽江人。这样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的走向。“这显然是谣言,她连我们的性别都搞错了,当事人是谁都不知道。如果能够查到真实身份,我要告她诽谤。”

  另一名受害者: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找到了被打三人中的第三个人——张先生。对方称,他也对警方的通报产生了质疑。“我们三个人说话怎么会吵?不符合当时的情况,而是他们学说话,仗着人多欺负我们。”

  27日,他也在微博上开通账号澄清事发当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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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称,自11月11日被打以后,他的头部和背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到达医院的时候满脸是血。

  事情发生后7天左右,警方找到他做笔录。当时让他辨认了6个犯罪嫌疑人。

  “这件事情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张先生称,事发之后,他很长时间都没有去工作,也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一直处于自闭状态,与另外两名受害者没有联系。“我只有21岁,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想象不到为什么人会如此暴力,真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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