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地方说理 这就是我们的文化

2009-11-30 08:30:46

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也许你要说,有理要彬彬,这好理解啊,不是有个成语叫彬彬有礼嘛。无理也要彬彬,这话有点无理。

先别忙着下结论。其实“彬彬有礼”这个词,也不一定好理解。不信我问一下,什么叫彬彬啊?恐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出来。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过这样一段话:“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质,就是先天的质朴;文,后天的文雅;一个人,如果质朴胜过文雅,就有点野;如果文雅胜过质朴,就有点书呆子气。彬彬,通俗点说就是掺杂着,一半一半;既质朴又文雅,才称得上君子。我有个大学同学,叫金文胜,老实的八竿子打不出个屁来。知儿莫如父母啊,给他取这么个名,希望他“文”多一点,要不长大了对象都难找。

现在我们知道彬彬有礼的意思了:既不要太野,也不要太文,要有理有节。

那我为什么要强调无理也要彬彬呢?这个中国文化教我们就教的比较少了,需要从西方文化中去借鉴。在这里我有两层意思。

一,别人无理,自己有理,你要彬彬;

二、自己无理,别人有理,你更要彬彬。

举个例子,我的对门邻居是个白人老者,有一天我们两个都在倒车,我没注意,一下子撞上人家了,老人家下车,第一句话就把我逗乐了,他说,我得去买个哨子,下次一边倒车一边吹。他是送一个朋友去车站,那人也下来,彬彬有礼对我问好,根本没有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我说,您去修吧,是我的责任。如果真修的话,整个后Bumper得重换,得八九百块钱。好在我们的另一个邻居,年轻时做过Mechanic,会修车,他拿出一块木板,从后备箱顶在撞处,一锤子就敲还原了。这回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是刚撞的,你马上顶,就能不留痕迹,如果时间长了,就不好还原了。这下好了,老人家对我说,刷点漆就好了,油漆钱你出,大概15元左右。我先去买了一些花和蛋糕之类,给两家送去,然后又封了二百块钱,给两老送过去,结果人家怎么也不收。我回家怎么琢磨怎么过意不去,就修书一封,大意是,我们中国有句老话,你不能把所有的好事都做尽,而让另一个人站在那里内疚难过,你们得让我也有点机会,要不以后我怎么能心安理得面对你们呢?这回他们才收下了。后来老人家连我的车颜色油漆也买了,帮我把车也收拾了。现在我们两家和过去一样,没有任何芥蒂。

这里顺带把芥蒂也解释一下,芥蒂就是一些小梗,如果心存小梗梗,当然就会不舒服。

还有一个细节,当我去买礼物回来,女主人一看到我,连忙朝我招手,生怕我尴尬,让我颇为感动。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因为最近华人社区有位赵先生,后视镜被公交车蹭了一道微痕,竟然不顾90多岁老母在车上,一路鸣笛追赶,赶上后又强行登上公交车,和女司机发生肢体冲突,结果把一桩小小的交通案,搞成了刑事案。

这件事本来赵先生有理,如果他能有理也彬彬一下,很简单嘛,一切让保险公司去办嘛。遗憾的是,他没有彬彬,结果有理变成了无理,还惹上了官司。

无独有偶,前几天,一家华人超市的陈老板带着员工,开车勇追窃贼,抓到后捆手绑脚,塞到送货车里,凯旋而归。路人看到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绑架”,赶紧报警,警察截停了“运俘车”。这下糟了,警察没看到人家偷东西,却看到了你捆人,老板身上还带着刀,属于非法携带武器啊!其实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带刀?这家伙来偷过,老板这次是“守猪待兔”,当然要带点防身武器;为什么捆他?怕他跑了嘛,怕他反抗嘛。但警察不这么想,你这不是越俎代庖吗?都象你们这么抓,我们警察干吗去?

冤不冤?还真有点冤!

那位赵先生为什么敢在路上鸣笛狂追?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那位陈老板为什么敢捆人?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中国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得理我就可以不饶人。我饶你,那是我大度。

正因为中国人认为,有理我就站在了道德的至高点,所以凡事都得争出个理来。在中国的大街小巷,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争得唾沫横飞,进而老拳相向的例子,比比皆是。到了西方我们才发现,其实很多事根本用不着争论。出车祸了,如果责任明确,没什么可争的;责任不明确,叫警察,也没什么可争的。电影上不是总说那么一句话吗,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现在说的任何话,都将作为证据。言下之意,很可能是对你不利的证据。

在这一点上,唐先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本来嘛,事情发生了,等法庭调查不就得了,可唐先生不,他不愿意坐以待毙,于是把他的大作一篇一篇抛出来,要让我们相信,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要带领海外华人共同致富,他不是骗子,他有能力,Blablabla。问题在于,他费尽心血写出来的这些“宏篇巨著”,恰恰成了最有力的定罪证据。如果他保持沉默,要把他定为“庞氏”,还真得费不少劲,现在简单了,你自己白纸黑字写的,有800多万用于支付了前面投资者的利润,不是“庞氏”那是什么氏?

有人说,唐先生已经有过那么一次了,对加国法律了如指掌,所以能临危不乱,谈笑自若,泰山崩于前,我自闲庭散步。这只是一个方面,从他偏要给我们讲出个理来这一点来看,唐先生对西方的法律又很不了解,他写出的每一个字,其实都是在给自己挖坑。

对于赵先生和陈老板这两件事,华社反响不同。对赵先生,很少人为他喊冤,都觉得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欠妥;而对陈老板,为他喊冤的人很多。为什么?因为他抓的是小偷,是坏人。

最近网上流传一张照片,一个小偷被五花大绑在一棵秃树上,身上挂满了他从工地偷来的东西,在烈日下暴晒示众,周围都是无动于衷习以为常的围观人群,一个小女孩,正踮着脚在给小偷喂水。这张照片被冠名为:最善良的小姑娘。

小姑娘的善良举动值得称道,但把小偷捆起来示众的人和那些麻木的围观者,却更值得谴责。按我们中国人的逻辑,一个人做了坏事,他就是过街老鼠,是人人可以喊打的,我们不认为做了坏事的人还有尊严,还有权利。更有甚者,连做了坏事的人也不认为他们还有尊严和权利,所以一旦败露,就任人宰割。

我们这位超市老板的举动,其实和把小偷捆在树上的性质有点雷同,都有动私刑之嫌。私刑这个词,英文叫Lynching,源于美国内战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治安官Charles Lynch,这个人私设公堂,把那些他在国家法庭上不能治罪的支持大英帝国的保皇党人(Royalist)抓来审讯定罪。从国家独立的角度来看,Charles Lynch似乎有理,但他不合法。其实每一个动用私刑的人,都认为自己有理,对方应该受到惩罚。我们中国人最津津乐道的“武松杀嫂”,就是典型的动用私刑。武松身为都头刑警队长,在国家法庭不受理哥哥武大被奸夫淫妇毒杀案时,铤而走险,自己为哥哥报仇。后来武松被张都监陷害,他“血溅鸳鸯楼”,屠杀张都监满门及张团练蒋门神共15人,其中包括9名无辜的妇女。千百年来,中国人都是把武松视为好汉的,认为那这么做是在“替天行道”,一提到这些事,都大呼痛快,很少有人谴责武松滥杀无辜。为什么?因为这些人要害武松,是坏人。可是这些女人并没有要害他啊!他们并不是坏人啊!

没地方说理去,这就是我们的文化。

但是,这种文化在加拿大不适用。

当然,我们的陈老板并没有滥杀无辜,他只是在抓人的时候实施了捆绑,如果他马上就报警,应该是没有过错的。遗憾的是,是路人报的警,你的车是被截停的,警察并不知道你要把“人质”弄到哪里去,如何处置。而且在警察眼里,偷盆花根本不算事儿,而现在警方指控陈老板非法拘禁、袭击他人、绑架、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哪一个不比偷花严重一百倍?

听说华人社区要搞签名请愿,向警方施压。笔者也赞一个,毕竟人家老板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如果最后老板进去了,小偷反倒没事了,恐怕整个华人社区都憋不过这口气来。如果华社的声势够大,或许陈老板还真能侥幸免“罪”,因为这些都是“擦边罪”嘛,事情可大可小。但是,请愿不是去喊冤,而是要强调,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因为文化的差异。警方应该借这件事来给华社上一课,而不是以惩罚人为目的。

不管结果如何,整个华人社区都要引以为戒,下不能为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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