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教授:日益政治化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

耶鲁教授:日益政治化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耶鲁教授:日益政治化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

  美国政治体制的终极奥秘在于将“政治问题法律化”,而最高院正因为其释宪者的地位而在美国政法体制中占据主导和中心地位。法学院的法律教育启蒙就来自于这样一个神话。在去年最高院法官斯卡利亚去世之后,美国两党即陷入关于最高院法官提名的政治纠纷,而在去年美国总统大选进行之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对特朗普(专题)展开的猛烈抨击,又为人们思考最高院的政治角色提供新素材。

  这些争论一改“法院独立于政治”的形象,一场关于“法律与政治”之关系的论战随之拉开帷幕。法院是否应当脱离政治?法院能否脱离政治?在耶鲁法学院教授林肯·卡普兰(Lincoln Caplan)看来,美国最高院从来都是政治的,在其2016年出版的《政治性的联邦最高法院(The Political Supreme Court)》,他如是说。

  美国当地时间1月3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现年49岁的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虽然终结了有关最高院法官人选的预期和争论,但相信围绕最高院的司法和政治功能、法院和党争的关系等将一直持续。为此法意特意编译了林肯·卡普兰新书《政治性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导言部分,并会一直追踪和译介更多有关美国最高院的学术和舆论讨论。

  日益政治化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林肯·卡普兰

  1.一场“失言”引发的风波

  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在接受新闻界知名媒体采访的过程中,直呼特朗普为“骗子”,并发表言论:“我无法想象当唐纳德·特朗普成为我们的总统后,这个地方(指联邦最高法院)、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对于国家,那可能只需忍受4年,但对于法院,那可能……我简直不敢想象!”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应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联邦大法官针对政治人物(尤其是总统)公然发出如此严厉的抨击,显然与法院一贯的“与政治保持距离”之风格出入甚远。

  作为众人皆知的名人,金斯伯格被誉为一个女英雄,聪明而勇敢地对抗着最高院的保守派。但面对她如此直率的言论,即使是她的崇拜者,此刻也要给出最严格的判断。虽然有人认为金斯伯格的评论似乎只是对2016年大选极端反常性质(特别是特朗普的运动)的证实;但《美国法官行为准则》指出:“法官(Judge)应当避免从事政治活动。”因此,根据“一般禁止”原则,法官不应“为政治组织或候选人发言,或公开支持或反对公职候选人”。

  但这一准则仅约束法官(Judge),并不约束联邦大法官(Justice),所以,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她并没有违反该准则。最初,国会认为,鉴于他们有权票选最高法院法官,他们制定的准则也应当可以适用到联邦大法官身上。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Jr.)扛住了来自国会的压力,他认为这种约束是不必要的,理由是他们这一群体早已自发地遵守了这一准则。——然而,金斯伯格公然评议的行为显然没有遵守这一点。事实上,她的评论提醒人们:法院并没有与政治分离。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她是继桑德拉·戴·奥康纳之后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她通常被视为美国最高法院持自由派立场的大法官之一。在成为大法官之前,金斯伯格法律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倡导女权进步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耶鲁教授:日益政治化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她是继桑德拉·戴·奥康纳之后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她通常被视为美国最高法院持自由派立场的大法官之一。在成为大法官之前,金斯伯格法律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倡导女权进步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2.最高院:法律的还是政治的?

  法院的理想一直是“在不受政治干扰的情况下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一个国家的法治(政府经法律授权,受法律约束)也取决于这种政、法分离的理想。因此,宪法规定了联邦大法官的终身任职制度,只要他们保持“良好行为”,就能获得终身任职,且他们的补贴“在他们持续任职期间不会减少”。在这一制度的保护下,他们将公正、独立地裁判案件,包括独立于政治。他们不因他们的司法裁判而被减薪或被解雇。

  这一理想服务于珍贵的目的——当法院裁决有争议的案件时,对法治的忠诚可使败诉方无反抗地接受该裁判结果,2000年戈尔遵守法院的判决使乔治·布什顺利成为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联邦最高法院存在的义务是当因美国机构运作不良,导致种族、族裔、宗教或其他少数群体的不公正待遇时,公平地代表所有美国人解释、适用宪法。联邦最高院的存在,也是希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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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布朗案”判决中止了美国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现象

  但是,“法院不受政治影响地依法裁判”之理想在现实中从未实现,因为联邦最高法院本身就是一个依美国《宪法》建立的政治机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政治产物,产生于总统提名和参议院多数票的同意。这些都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此外,当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联邦法律中难以理解的部分时,特别是当它应用两个世纪前创制的宪法条款解释在当时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时,它正制定或创造着新的法律。而在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应用的过程中,法官们运用的知识远不限于他们的法律智慧或司法哲学。他们利用他们以前的法律经验,无论是作为检察官,联邦政策制定者,学者还是法官;他们的价值观念形塑于他们成长的家庭、文化环境、国家地区,以及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和其他价值观,包括政治观念。

  另外,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方式不同于美国的其他任何其他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它通常遵循自己的先例,但又不像下级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一般完全受其约束——它有权力推翻自己的先例。在没有法律原则指引,或法官之间难以形成多数意见时,他们将功能性地采纳他们对政治政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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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邦最高法院与美国政治体制

  那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政治体制的关系如何?美国《宪法》明确了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基本联系。

  美国联邦政府的基本结构是一个旨在惩罚政治过度的法律结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结构,三个不同分支有着既分离又协调的权力,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其中“立法”和“行政”被称为“政治分支”,国会议员在第一分支,总统和副总统在第二分支。国会以制定成文法的形式确定联邦法律,行政部门则通过实践和制定实施细则来执行该法律。

  因此,联邦司法机构处于一个包括立法与行政的有机整体之中,而非仅限于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和国会制定的联邦法律来创制法律,且有时影响着政策的形成。特别是当联邦法院在履行宪法职责,帮助处理另一分支的事务时,裁决往往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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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4.联邦最高法院与美国政党

  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受政治影响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受美国政党的影响。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政党影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2016年2月,79岁的安托南G.斯卡利亚大法官(Antonin G. Scalia)去世,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左右两翼数量立即达成一致,平均地分配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两端,每边4人。这意味着,该空缺很可能将决定法院变得更保守,还是更自由。根据宪法,这一人选的确定,取决于总统的提名和国会的同意。但从2016年2月至今,总统奥巴马是民主党人士,国会却被共和党控制,因此总统提名的人选总是被国会否决。两派人马的厮杀,使得这一关键人选至今悬而未决。

  当金斯伯格说,“我无法想象当唐纳德·特朗普成为我们的总统后,这个地方(指联邦最高法院)、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她表达的也是对党派斗争的担忧,因为下一任总统很有可能获得任命4位联邦大法官的机会——她届时83岁,安东尼M.肯尼迪大法官(Anthony M. Kennedy)约80岁,斯蒂芬G.布雷耶大法官(Stephen G. Breyer)约78岁,且现已有一个空缺席位。鉴于美国国会现已被共和党控制,因此,若共和党的候选人特朗普成为美国总统,这4个重要席位无疑尽入共和党囊中。

  除此以外,政党也影响着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判。在之前的五个任期内,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如此深受党派意识形态的影响,作出了大量5:4(共和党:民主党)的裁决——共和党任命的法官经常形成多数决,而民主党任命的法官经常提异议。可见,政党争锋使法院作出了显著分歧的裁决,而裁决结果也反过来加剧了法院党派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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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朗普提名现年49岁的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5.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性质

  综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呈现出了强烈的政治化色彩,政治似乎能通过确定哪个党派的人成为法官来决定法院的行为、确定法院的政治倾向。然而,即便法院是政治体制总体中的一部分,其终究仍是一个法院。法官在利用他们的政治观念或其他价值观断案、对法律作出解释时,同样深受法律约束。

  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联邦法院制度既是一个政治制度,也是一个法律制度,应该被理解两者的结合;其一方面被政治所影响,另一方面,又以法律约束政治力量的膨胀。比如1974年的“合众国诉尼克松案”,该案确立了法院在界定“总统权力范围”问题上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伯格法院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总统不能高于法律”,并且否绝了理查德·尼克松所声称的“总统职务赋予他拒绝移交水门丑闻磁带录音的特权”。

  在过去的近50年中,联邦最高法院被政治学家李·埃普斯坦(Lee Epstein)称为“共和党的法院”,这个术语极好地描述了近半个世纪中,法院作为政治制度的写照;这个词也是一个好的提醒——我们称其为政治制度的时候,它同时仍然是一个法律制度,矗立在美国宪法制度的金字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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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肯·卡普兰(Lincoln Ca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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