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8 02:37:44
移民感受:吃了交通告票认罚还是上庭
驾驶者接到交通告票如何处理是一个热点话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的确违规了,但是却都还希望上庭一搏。搏的不是据理力争,而是希望警察不来,打告票似乎成了一个赌博。打的不是对错,而是运气,而这么多人蜂拥向法庭,浪费的还是自己交的税钱。多伦多市政府2009年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告票审理,投资400万元增建6个法庭,你说这羊毛能出在哪里呢?
走进本地多个华人网络论坛,都可以轻易发现“告票”议题。大多数的人在网上求助的时候都非常坦诚,也都承认自己的确犯错误, 但是却不愿意接受惩罚或者扣点的现实。想尽办法金蝉脱壳,向“前辈”讨教经验,当然也有不少“热心”网民以亲身体会献计献策,不少“回忆录”都是网站的精华所在,可谓“告票”中的“葵花宝典”。
30个法庭年处理70万罚单
记者浏览了一些“告票专家”的网站,在关于为什么一定要打官司这个问题上,他们几乎众口一词,那就是认了罪保险就会增加。虽说罚款不多,但未来几年的保险增长会让你大吃一惊。
有网民认为,上庭打官司不是因为受了不公正待遇,而只是因为不愿意缴交罚款,以心疼钱作为出发点,似乎有乱用“辩护权”之嫌,难道做错了事不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吗?而且,有很多人上庭就是为了搏警察没时间出庭作证,案子就可以不了了之。一旦警察出庭就认罪,反正只要去了惩罚只会减少不会增加,这是一笔不会赔的买卖。他认为这种行为更恶劣,因为浪费警力就是浪费每一位纳税人的钱,太损人利己。
到底如何把握“正义”和“个人利益”呢?记者为此约访了多伦多法庭服务中心总监兰德(Barry Randell),他在市政府的咖啡厅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多伦多法庭服务中心主要是处理违反省属法律的犯罪行为,都是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比如超速、粗心驾驶、不系安全带、拒绝出示车辆保险卡、使用作废的保险卡、在公众场合处于醉酒状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品、非法闯入禁止穿行地带、制造噪音、违反市政府《附例》的行为。多伦多市2009年签发了近70万张各类罚单,其中60万属于交通类罚单,大部分的处罚是罚款。
记者早先是负责采写刑事犯罪案件的,因此经常出入刑事法庭,兰德介绍说那些刑事法庭属于省法庭系统。按照中国司法体系来说,多伦多法庭服务中心的3个法庭属于民事治安法庭,其法官都是民事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目前总共有3个法庭审理中心,总共拥有30个法庭。其中包括2009年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民事告票案件,又新建了6个法庭,耗资400万。
法庭按照案件的危害紧急程度分类,最低级别的是泊车告票,法院按照级别高低来排期,重要的案件具有优先权。
庭审并非你的唯一选择
记者移民加拿大近十年,中间曾经吃过2张超速的告票,因为实在觉得自己真的超速了,到了法庭也没啥说的,回家上网就付了罚款,所以对法庭抗诉没有太多经验。一直以来以为到了法庭就是要经过漫长庭审,你来我往唇枪舌剑自然是难免的。
不料,兰德却向记者解释拿到告票之后,还有其他一些选择。他表示,实际上每张告票的后面都写明了三种选择,不过大多数人打官司的概念根深蒂固,根本不看就选择打官司。然而正是这种盲目的选择,增加了多伦多法庭系统不少工作量,当然也包括金钱。
兰德表示去年法庭运行费用为5千万,70%到75%都用于交通告票的审理,新增的6个法庭也是主要来应付交通告票。所以他希望可以通过媒体的解释,让居民明白和理解其他两种选择,以减少盲目选择耗时费钱的庭审。
第一种选择是认罪交罚款,在很多人看来这似乎不能叫一种选择。兰德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25%的人选择这一项,直接交钱认罚。还有50%的人会选择抗辩或者庭审,他表示实际上这50%里面还要分为认罪辩解和不认罪庭审两类。很多人只知道打官司,不知道还有认罪,但通过解释减少罚款的选择,这就是第二种选择:和检控官协商。
多伦多法庭系统有40名左右的检控官,分布在三处法庭,专门负责与对告票认罪但是希望解释的市民接触,听取他们的辩解,减少罚金等。这并非是庭审,很多人误认为这也是打官司。这应该算作初步解决方案,如果仅仅是那种违章停车、停牌未停等轻微告票,完全可以采用这种解决方法。
兰德解释说,到法庭选择“首次谈判”的解决方法与检控官面谈,可以商量减少罚金,避免开庭审理的漫长煎熬。但是不小心驾驶和车祸责任类案件则不可以按此办理,这类案件要经歷庭审才能知道结果。如果你仅仅是被控没有出示驾照、车主证或者保险单,那么如果你带过来,并证明在你被控的时候这些证件时有效的,只不过没有在手上,这些指控可能会被撤销。如果你仅仅是考虑罚金太重,你可以和检控官协商,把罚金降低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地步,有的时候需要法官来判定。
这种“首次谈判”的服务在多伦多三个民事法庭都有,地点分别是 Toronto East (1530 Markham Road)、 Toronto West (2700 Eglinton Avenue West) 和Toronto South (137 Edward Street)。
如果选择“首次谈判”的早期解决方案,在收到告票之后需要等待10天以上才可以前去法庭,因为文件准备、传递等需要一些时间。如果双方不能在此阶段达成协议,检控官会让你填写《愿意出庭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 to Appear (NIA)),安排随后的庭审事宜。
符合“首次谈判”解决的告票一般都是轻微的违法行为,种类有:任何违反市政府《附例》的行为、停牌未停、违反除《交通法》之外的省属法律的行为、逆行、更换住址(姓名)没有向车辆牌照中心或驾照中心报告、未能出示驾照(车辆保险卡、车主证)、大灯(尾灯)违规、驾照(车主证)未签名、被闯红灯照相机拍摄、危险换线、超速等。
兰德说以往很多人不知道这个选择,认为只有选最后一项才能减少罚款,从而使大家一窝蜂选择庭审,这实际上在浪费市民和法庭、警方等三方的精力和金钱。因此他希望通过本报让华裔读者知道这个选择,如果罪行不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释减少罚款。当然,罚款的减少并非毫无条件,你还是需要准备比较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行,不能说:我就是嫌罚金太贵。
警察会不会来?
最后一种选择才是庭审,不幸的是大部分人只知道这一项,而且毫不犹豫地选择庭审。纳税人为了这个选择付出了不少金钱,警察也要忙于出庭作证,在警力紧张的多伦多,就连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Bill Blair)也要出来唿吁几声。
布莱尔在2009年在接受《多伦多星报》专访时曾经表示,由于警力紧张,交通告票庭审案中,63%情况下警察不会出庭,即告票宣告作废。他公布的数字比《星报》对多市最繁忙的2个交通庭(老市政厅和士嘉堡)调查得出的数字还高。它调查的5天多时间中,上诉的告票有263张,其中113张因警察缺席而告作废,占43%。
本报记者本周也到访了士嘉堡法庭,本打算一个下午听几场精彩的辩论,不料事实令人大跌眼镜。士嘉堡民事治安法庭位于1530 Markham Road,紧邻多伦多警队42分局。记者在周一下午前往该法庭采访,法庭一楼有4间小法庭,进入其中均要通过安全门检查。由于以前有出入刑事法庭的经验,记者提早就把身上的金属物品收拾干净,因此检查非常顺利。法庭内部禁止录音拍照,但是可以随意出入任何法庭旁听。只不过离开的时候,走到门口时要转身向法官点头致意之后方可开门离开,否则有不敬之意。
记者首先选择2号法庭,因为里面有2名华裔女性在候审。午间休息过后,下午1时30分开庭,法官入场全体要起立,法官说坐下大家才能就坐。然后大家由法庭书记员点名分别上场。
首名男子因超速被罚,警察也到场,他二话不说认罪认罚,用时2分钟。记者没有看到任何精彩的辩论,心想他这么干脆利落认罪,干吗还要申请庭审呢?百思不得其解。
随后14名被告的庭审更是令人惊讶,每个人上去说了名字,书记员宣读指控,然后说警察没来,法官说你无罪走吧。每人平均在30秒以内,快得记者连纪录性别、控罪等细节的时间都没有,唰唰唰几分钟法庭内的人都走了。其中一名华裔女性听到法官说你走吧,还愣在那里不知道做什么,可能她不相信告票就这样简单地没有了。
最后法庭就剩下记者一人,书记员就问记者是不是没有签到,姓甚名谁,要不要上来。记者连忙澄清误会,法官一看没事儿了,立马走人。记者看看表刚到下午1点40分,也就是说该法庭当天下午的告票审理10分钟就结束了,15名被告除了1人认罪之外,其它全部无罪回家。无奈之下,记者又转战其他三个法庭,情况也都类似,大部分人因警察未到而告票被撤。
《多伦多星报》分析了一个存有安省2002和03年发出的270万张交通告票的数据库。结果显示,在多伦多以及多数大多区市镇,告票被撤销的比例比安省其他地区高出很多。多市的撤销率是40%,约克区则高达49%,为全省最高水平。
根据兰德提供的2009年最新统计数字,多伦多撤诉的案件占30%,70%是控有罪的。这与记者当天见闻出入较大,不过记者认为采访的时间太短因此不具代表性,这需要长时间的全面统计分析。
布莱尔称,像多市样的大城市,日常的警力需求量大,警员分身无术,因此警方允许警察选择不去出庭,有时甚至在开庭前30分钟作出不去的决定。和刑事案件不同,牵涉《交通法》的官司从来没有推迟一说。如果警察不出庭,只有撤销发出的告票。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少人明知自己的确有罪,但还想上庭一赌警察不会来。
做正确的事情
在谈到公民上诉权利时,布莱尔表示加拿大是民主国家,人们有权利上诉,每个人都希望可以找到一个公正的人去诉说自己的遭遇,上诉无可厚非,但是滥用就不太妥当。他的话用英语表示可能更押韵一些:You have the right. But you should do the right thing.(你有这个权力,但是你要做正确的事情)。
对于告票专家颇有说服力的劝词,有网人认为这种劝说已经把法理和道义放在一边,眼睛里面只有钱了。有人认为,做一个正直的人比付出罚金要重要的多。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你应该到法庭上争取应有的权益。如果你真的做错了,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从中吸取教训。
也有网友反对这种说法,认为加拿大是民主、自由的国家,以前在中国吃了罚单只有找熟人,无法上庭申辩,现在终于有了这个权力,也是法律内许可的事,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该争取就得争取。此外,保险的确贵得离谱,如果加上扣点数这样的劣迹保险更会是不堪负重,不然保险就付不起了。
还有网友认为,大多数收到告票的人都是确实犯了错,而且还是经常性超速的人。 换句话说就是自身道德约束比较宽松的人。法律制裁就是要通过这种手段,达到提高其自身道德约束力的目的。如果以“没有钱”、“ 保险贵得离谱”、“我不拿也要被比我更坏的人拿去” 为理由,将公共财物堂而皇之地据为己有是说不过去的。如果剑走偏锋,养成小错不断的违法习惯,就是在不知不觉地移动着自己的道德准绳,法律的准绳是不会移动的,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是有一天自己突然发现,自己原来早已经越过法律的界限了。
请告票专家还是自己出马?
生活在多伦多,告票专家的广告几乎和地产经纪的广告一样常见,最打动人心的一句话就是:不成功不收费。许多新移民本来就加拿大法律不熟悉,一旦遇到告票更是吓得不知怎么办,又看到这样诱人的广告语,很容易产生出钱摆平的念头。
记者翻阅了一些多伦多告票专家的广告发现,他们都在“唿吁”:“即使你觉得自己真的有罪,也不要付告票。因为一旦你认罪不小心驾驶,你的保险在三年之后都会受到影响,每年保险费用可能会涨千元左右。”
每年庞大的告票持有者便是告票专家的衣食父母,但是网上投诉告票专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收了钱不办事,收钱之后就没了下文,反正就几百块钱,你也要不回来,打官司又不值得,本来吃了罚单已经够烦的,现在更是祸不单行,又多了一件烦心事儿。
还有就是告票专家接了单子却不出庭,输了官司把钱退给你了事,最终还需要自己了断。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内人介绍,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告票专家案子太多,几个法庭跑不过来的话,往往会舍弃案子较少的法庭,以集中精力在一个法庭处理一批案件。
兰德认为,大部分的告票专家还是会帮助客户处理官司。因为上庭申辩并不困难,一般去了法官都会酌情扣减,因此只要减了罚款就可以说赢了官司,所以“不赢不收费”是一个永恒的真理,因为每个人去了都只赢不输。
所以他建议这类官司不如自己去打,如果真的有冤屈的话,说出来并不是什么难事,这又不是撒谎。不过他也认为,有的人时间比较宝贵,或者说对于到法庭感到非常恐惧,找代理也无可厚非。
兰德表示,在2007年以前告票专家谁都可以做,因此这个行业一度相当混乱,投诉不断。2007年安省政府开始规范管理告票专家,对他们实行牌照管理,以往不用考牌就可以受理业务,现在则统统需要考试拿牌接受监管。其管理机构是上加拿大法律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其网站上有注册的告票专家名单。居民在选择告票专家的时候,最好到该网站上去查询(http://www.lsuc.on.ca/index_en.html)。
记者在法庭的采访中发现,比如第2小法庭15件案例中,只有3名代理,其余都是本人前往。不过代理人看上去与法庭的人都相当熟络,而且满面春风笑容可掬,可能是经常见面的缘故吧。
兰德表示,新移民不要因为语言的障碍而不敢自己前去打官司,因为法庭都有免费的翻译服务。不过他还是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方法来处理,那就是与检控官面谈,不要浪费法庭资源。
假如你收到交通告票
问:收到告票(违反省属法律)之后我有多长时间需要作出回应?
答:收到告票之后需要认真阅读告票背面的文字,并在15天内作出回应。通常有几种选择:认罪付款、有解释的认罪、不认罪需要庭审。
问:如果我不全额支付罚款会怎样?
答:如果拒付会被再控新罪,除了需要交付原来罚金之外,还要支付法庭处理该案的费用和追加的罚款。如果继续拒付上述款项,未来交通厅将不给续发车辆牌照、驾驶执照将被吊销、追罚新的管理费、信用局将有被告的不良信用记录备案。
问:如果我想要更长一点的时间去付罚款该怎么做?
答:首先要到告票背面指定的法庭办公室,填写延期申请表格。
问:为什么我的告票上有两个金额数字。
答:一个是罚款净金额,一个是最终全额缴款数。最终缴款数包括净罚款、法庭费用和受害人追加罚款。其中受害人追加罚款是省政府对违反省属法律强制的罚款项目,用于安省对受害者提供的服务。
问:违反省属法律犯罪告票都有多少种?
答:有三种:对个人的告票、Go火车公司发出的停车告票、法院的传票。
问:什么人可以签发违反省属法律犯罪告票?
答:很多机关都可以签署:各市政府执法队、消防局、市警队、省警、交通厅、环境厅、劳工厅、卫生厅、劳动保险局、Go火车公司、多伦多公车局。
问:我想正式投诉怎么办?
答:直接联系法庭办公室。信件邮寄地址:
Court Services
137 Edward St., 2nd floor
Toronto, ON M5G 2P8
电子邮件:poacourt@toronto.ca
问:什么是违反省属法律犯罪行为?
答:是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比如说:超速、粗心驾驶、不系安全带、拒绝出示车辆保险卡、使用作废的保险卡、在公众场合处于醉酒状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品、非法闯入禁止穿行地带、制造噪音、违反市政府《附例》的行为。大部分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