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专题)1月27日签署行政令,暂时禁止来自西亚北非7国公民进入美国。
令行禁止,美国国务院3日证实,“入境限制令”实施以来,近6万份签证已被暂时撤销,成了废纸。全美上下也吵成了“一锅粥”。
“入境限制令”的反对者们迎来了他们的“包青天”,一个叫詹姆斯·罗巴特的联邦法院法官3日站了出来。
这位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的法官在一份判决书中裁定,暂时冻结特朗普关于限制移民(专题)的行政令,即刻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就是这位詹姆斯·罗巴特
现在问题来了,罗巴特区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竟然一言不合就推翻了总统的行政令,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时冻结,他是怎么做到的?
那么就让我们来聊两块钱的美国司法体系。
首先,一个案子都得有原告和被告。
在这个案子中,原告算是华盛顿州和明尼苏达州,而被告则是特朗普本人。
接下来,凭啥罗巴特能审这案子?
美国的法院大致上分为两个体系,分别是联邦体系和州体系,两个系统相对独立,被赋予的责任和管辖范围也各不相同。
罗巴特所在的法院属于联邦法院体系,是根据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力设立的,共分为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也称上诉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
联邦法院的审理内容主要包括和宪法、法律条约、外交官和公务员、州与州之间纠纷、破产、海洋事务和人身保护令相关的案件。
原告一般选择在地区法院提交诉状,如果对判决不满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还不满意,可以申请由最高法院判决。
不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最高冷,虽然每年会受到7000多份申请,但一般只会审(搭)理一百多个案子。
总之一句话,关于总统签署行政令的争议落到华盛顿州地区法院法官手里审理,这事儿没毛病。
不过,就算罗巴特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但他作出的判决为什么全国都得遵守?
原来,美国的法律体系叫英美法系。
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遵循“判例法”。也就是说,要判一个案子,法官只需要翻翻书看看以往的法官是如何判决的,照葫芦画瓢就可以了。
所以,看看罗巴特在判决书中就这样说:
“根据以往的判例,和移民相关的法律应该在全美以同等程度执行。”
但显然这事儿不算完。
判决书下来不久,白宫就发表了声明,说将立即责成司法部针对这份判决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不出意外,这事儿按套路应该是上诉至巡回法院。
这个案子的原告律师鲍勃·弗格森表示,由于事情重大,他认为案子会很快被提交到第九上诉法院审理,甚至预测这个案子最终还可能打到最高法院去。
如果真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那么特朗普可能会松一口气,因为他刚刚提名了一个保守派大法官——尼尔·戈萨奇。
又如果大法官的提名可以在案子递交到最高法院之前正式获得国会批准,那么特朗普的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