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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杜拜一处鱼市中,小贩割下鲨鱼的鱼翅。(美联社)
一名台湾(专题)籍曾姓女商人因在哥斯大黎加补鲨割鱼翅、并将鱼翅销往国外,而遭到当地法庭判处入监服刑六个月,这是该国首次因为违法割鱼翅而判处刑事罪名。
根据法新社(AFP)报导,割下鲨鱼翅后将仍活着的鲨鱼抛入海中,鲨鱼将会因无法游动,所以只能等待自己活活淹死、饿死或是被其他生物吃掉。尽管作法残忍,但鱼翅在亚洲仍可卖到高价,也常被使用在高级料理中。
美洲环境保护协会(Inter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efense)的律师表示,曾女的渔船Wan Jia Men 88号在2011年10月,就被发现船上有151只鱼翅被割掉的鲨鱼。虽然曾女一度在2014年获判无罪,但是上诉后哥斯大黎加西部城市蓬塔雷纳斯(Pruntarenas)的法庭本周判定,曾女破坏了哥斯大黎加的自然资源有罪。